根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36號)、《浙江省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試行)》(浙水建〔2019〕12號),我廳受理了浙江華東工程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以告知承諾方式提交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申報材料。經核對,申報單位的資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我廳已向浙江華東工程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頒發了資質證書。
根據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要求,我廳將在3個月內組織人員對申報單位承諾內容是否屬實、申報單位是否滿足資質標準進行核查。
現將申報單位的主要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異議,請於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投訴,逾期不予受理(以郵局郵戳為準)。以單位名義提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
有關投訴材料請郵寄至浙江省水利廳建設處或廳直屬機關紀委,通信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號,郵政編碼:310009,廳建設處聯繫電話:0571-87826615,傳真:0571-87814914;廳直屬機關紀委聯繫電話:0571-87886170。
附件:浙江華東工程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申報材料.zip
浙江省水利廳
2020年12月21日
【來源: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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