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晚上在臺「立法院」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們鼓掌歡慶。記者陳正興/攝影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華夏經緯網12月7日訊:據臺灣媒體報導,臺「立法院」稍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刪除勞工7天假讓全臺法定假日一致、將周休二日定為「一例一休(休假日可加班)」及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假等。「新法」實施後,明年起勞工與公務員法定假日一致,資淺勞工只要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假。
據報導,昨日「朝野」黨團從早到晚協商,仍對「修法」內容沒有共識,約下午3點多國民黨團退出協商,4點20分民進黨「立委」強勢清場,將佔領主席臺的國民黨「立委」排除,雙方一陣扭打;隨後4點30分臺「立法院長」蘇嘉全回到主席臺上主持「院會」,並通過民進黨團提議延長開會時間。
這次「勞基法」共修正11條,包括第23、24、30之1、34、36、37、38、39、40之1、74及79條,其中第36條將周休二日規定為「一例一休」,雖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資方必須付出加班費,前2小時加班費為「1+1.33倍工資」,2小時後加班費為「1+1.66倍工資」,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第37條則是規定未來「法定假日全臺一致」,也就是刪除勞工特有的7天假。
修正後的「勞基法」對資淺勞工福利也增加。「新法」規定,工作滿半年未達1年者,享有3天特休假,滿一年有7天,滿2年未滿3年有10天,滿3年未滿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逐年增加1天,30天為上限。此外,特休假未休滿,僱主應補發工資,以「一加一」(一天特休折算兩天工資)來計算。
此外,這次修正條文也納入「吹哨者條款」,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僱主。罰則方面,修正第79條,加重對違法僱主的處罰,違者將處以2萬(新臺幣,下同)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
稍早逐條審查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及時代力量「立委」頻頻登記發言互槓。先是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批評民進黨團祭出黨紀,導致昨日林淑芬拒絕出席「院會」,「我們這個『立法院』怎麼了?」
柯建銘稍後登記發言指出,政治不是叫囂、表演或化妝、討好,政治很嚴肅,要承擔、負責。他說,回顧7月21日「立法院臨時會」時,時代力量佔領主席臺,還拿著召委林淑芬籤署的授權書讓場外抗議民眾進入「立法院」,但時代力量口口聲聲強調委員會中心主意卻做這些事情,「誰才是始作俑者?」政治是要負責,不是躲在後面,他不希望看到「時代謊言」。
責任編輯:徐亞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