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檢察院實施不捕訓誡制度 收傳銷人員悔改書

2021-01-09 中國新聞網

合肥檢察院實施不捕訓誡制度 收傳銷人員悔改書
2014-12-15 16:00:24來源:合肥晚報作者:責任編輯:孫靜波

  12月5日,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收到6名犯罪嫌疑人親筆「悔改書」,書信中言語懇切,對自己誤入傳銷組織後悔不已,對自己因不懂法律而犯下的罪行表示悔改。

  6名傳銷人員寫下「悔改書」

  幾人在「悔改書」中寫道:「誤入傳銷,知道自己被騙,整個人都快崩潰了,只想要回自己的損失,因自己的無知觸犯了法律」、「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我想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對自己的行為深悔不已,覺得一個人要是失去了自由是多麼無助、多麼渴望自由,希望時間可以重來,我知道錯了」、「這次非常感謝各位警官,給我一次悔過的機會,以後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朱某、張某等人系傳銷組織下線人員,入夥傳銷後不但沒了收入反而負債纍纍,發現傳銷是騙人的,就想拿回入夥費後退出傳銷組織。11月11日,幾人以要回家路費為藉口將三位傳銷「老總」陳某、喻某及呂某騙至雙崗一傳銷窩點,談了許久未談攏,朱某等人就將陳某、喻某身上的現金、手機、手錶等值錢物品拿走,並把二人看管起來。

  為便於看管,在12日凌晨時,他們將喻某帶至另一傳銷窩點,途中喻某大喊「救命」,引來路人圍觀,無奈下張某報了警,把喻某送至派出所。之後因陳某仍不同意退錢,幾人於11月13日將陳某也送至了派出所。

  不捕案件訓誡制度首見成效

  朱某、張某等六人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11月27日,廬陽區檢察院受理該起案件,經審查認為6名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態度良好,不符合逮捕條件,因此,對6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並對案件當事人進行當面訓誡。

  實施不捕案件當事人訓誡,已成為該院審查逮捕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為確保不捕案件質量,加強對不捕案件當事人的管理,增強不捕案件當事人的遵紀守法意識,體現司法人文關懷,確保捕後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廬陽區檢察院率先在全市開展了不捕案件訓誡制度,對無社會危險性不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在提審時進行口頭訓誡,必要時,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不批准逮捕後到該院接受當面訓誡,並遞交書面悔過書。

  今年以來,共有40餘名案件當事人向該院遞交了悔過書,接受訓誡的案件當事人無一例再次犯罪或違反取保候審情形,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九月 楊戩 記者 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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