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拍攝的庭審現場。當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庭審活動自8時30分開始,至13時24分結束,歷時約5個小時。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新聞媒體記者等92人旁聽了二審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新華社發 圖片來源:新華網
中新網2月2日電 綜合媒體消息,今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犯張帆、張立冬執行死刑。
去年5月28日晚,在招遠一家麥當勞,該案犯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被害人索要電話號碼遭拒,即稱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被害人殺害。
10月11日,煙臺中院一審判處張帆、張立冬死刑,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張航、張巧聯分別獲刑10年、7年。
11月2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等涉邪教殺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的上訴,維持原判;對維持張帆、張立冬死刑判決的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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