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彭智慧財產權--所謂的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對方。
按照《商標法》商標轉讓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籤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1、商標在先註冊權利的查詢工作
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查詢雖然不是註冊商標的必經程序(遵循自願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把握性。
在查詢過程中,會受數據處理及商標申請審查期等等原因的影響,使得部分在先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資料庫,因此無法查詢檢索到該部分信息。另外商標查詢與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而查詢人員與不同審查人員的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做法律依據,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註冊商標之前,找一家專業的商標查詢公司或一家具備完善的商標查詢條件的商標代理組織是十分重要的。
鑫彭智慧財產權--(4)商標所有人如果已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徵得被許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