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書寫困難考生可延長考試時間
京華時報訊(記者郭瑩)昨天,教育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從今年高考起,我國將對殘疾人考生提供必要和合理的便利。
《規定》明確,從2015年高考開始,要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殘疾人考生提供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現行盲文試卷;提供大字號試卷;優先進入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助;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檯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對使用盲文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和使用大字號試卷、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等書寫特別困難的考生延長考試時間。
《規定》要求,報名參加高考並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應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提出正式書面申請。
據悉,這是我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而專門制定的管理規定。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