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布 | 被告人認罪認罰後又翻供被法院判處實刑

2020-08-27 松山檢察



被告人徐某某為松山區某鎮某村村民,自2006年起,其承包了該村林地34.35畝。2006年至2019年期間,其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承包的林地內種植農作物,經赤峰市林業檢測規劃設計隊鑑定,徐某某種植農作物改變了被非法佔用林地的用途,造成林地內原有植被嚴重破壞。


因其系主動投案,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態度較好,並於2020年春季積極將該涉案地塊進行了補植,且自願認罪認罰,遂我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被告人徐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訴,同時自願籤寫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在庭審過程中卻突然翻供,對我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有異議,我院依據《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第七項規定,重新提出量刑建議,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法院對其作出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的判決。

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林地用於種植農作物造成林地內原有植被嚴重破壞本就是違法行為,被告人徐某某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自願適用認罪認罰,本應可以獲得判處緩刑的結果,但卻自認為對法律很懂,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後又當庭翻供,拒不認罪,最終被判處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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