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安全頭盔身份飛漲,一盔難求,引發公眾和輿論的關注。今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發文表示,將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同時明確,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為有效保護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部署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行動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堅持宣傳引導先行、行業示範引領,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群眾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明顯增強。
隨著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主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繫溝通,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眾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實際上,電動自行車地方管理法規也已經在深圳、江蘇、浙江等地出臺,其中針對騎車戴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未成年人等都有明文規定。
5月15日,江蘇省通過《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該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否則將處警告或最高50元罰款。
同一天,浙江省也通過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交管部門將對其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對於電動車騎乘人員是否需要佩戴安全頭盔,《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2016年修訂的《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35條提及,「倡導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這是倡導性條款,不是禁止性條款,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專業人士建議,上海應明確制定相關規定及處罰標準,對養成騎乘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的習慣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可借鑑江蘇、浙江等地的做法,儘快完善地方立法,出臺明確規定。」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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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電動車不處罰,僅限摩託車
眼看頭盔價格越炒越高,公安部在今天緊急發文痛批,並對6月1日起實施的新政踩下剎車。
買到頭盔了嗎?如果沒有,那可以暫時不用買了。
你還在做頭盔的生意嗎?如果還在囤積炒作,那麼抓緊拋售吧!
你也想加入這個暴力行業,狠狠賺一把嗎?如果有這個想法,勸你回頭是岸,踏踏實實地工作吧!
面對天價頭盔、全民皆微商炒作頭盔,公安部都看不下去了,不得不在今天發文,針對即將在6月1日實施的新政踩下了剎車。
公安部給新政踩下剎車
公安部表示,從6月1日起,執法處罰範圍僅限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針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將暫不處罰!
市民選購頭盔
同時,公安部還強調各地區要積極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我們來對比一下之前發布的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依法查糾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騎車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行為。
可以看到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和騎乘摩託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未使用安全帶都是要面臨相應的處罰的,包括一定的金額的罰款以及批評教育。
所以一些商家便看到了商機,連夜進行漲價,某寶的頭盔從最低49元直接改成了289元,並且一夜之間便全部售罄!
可以看出電動車頭盔的巨大市場潛力,因為騎乘摩託車的大多都有頭盔,但騎乘電動車的未必具備,而後者的保有量遠超前者。
加上臨近新政實施,所以需求一下子被爆發了出來,造成了多人瘋狂頭盔,從而導致了天價頭盔的發生!
不過隨著今天公安部的發文,給政策踩下剎車,我們相信可以有效的遏制頭盔漲價,相信在近日頭盔的價格一定會回落至它原本的售價。
寫在最後
正如我們之前所說,頭盔不具備復購率高、剛需這兩大特徵,註定了它的高價位不會維持太久,而且有了全民炒口罩的先例,相關部門不會坐視不管的。
總之,家裡有頭盔的出門便佩戴好,畢竟安全第一,如果沒有的,那麼大可不必在此時高價位出手購買,可以等待一段時間再購買。而這期間可以選擇其他出行工具,比如自己開車或者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出行,你們覺得呢?
來源:中國質量萬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