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科研助理崗位!山東8部門聯合發文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

2020-12-09 閃電新聞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9日訊為鼓勵承擔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制定了《關於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確,在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省自然科學基金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等計劃項目以及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時,將開發科研助理崗位作為必要條件。並明確了各項措施的責任單位。

一、支持項目承擔單位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一般應設置科研助理崗位,根據自身科研項目的實際情況,分類挖掘、統籌設置。年度科研經費1億元以下的科研助理崗位可設置1-3個,1億元以上的設置數一般應不低於3個,2億元以上的一般應不低於6個,3億元以上的一般應不低於9個。承擔重大創新工程、重大原始創新工程等省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科研助理崗位設置數一般不低於2個,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科研助理崗位設置數一般不低於3個。允許事業單位採用勞務派遣等靈活方式開發科研助理崗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

二、支持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在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省自然科學基金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等計劃項目以及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時,將開發科研助理崗位作為必要條件,同等條件下,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成效顯著的優先立項。單個科研項目經費不足500萬元的,科研助理崗位至少設置1個,單個科研項目經費超過500萬元、不足1000萬元的至少設置2個,單個科研項目經費超過1000萬元的至少設置3個。鼓勵入選省自然科學傑出青年基金項目、省屬高校優秀青年人才聯合基金項目、泰山學者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項目等省級人才計劃(工程)的科技人才、創新團隊按需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鼓勵經費較少的課題組聯合設置科研助理崗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鼓勵具備能力的科研助理實質性參與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科研助理可以以所在單位為依託,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各級科研項目和科技獎勵,享受與正式人員同等的科研成果獎勵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分別負責)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擔任科研助理的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後,工齡與科研助理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科研助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科研助理繼續攻讀更高學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分別負責)

四、為科研助理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及結餘資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新立項項目,應結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況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在研項目,在不改變研究目標和經費預算的前提下,採用自主調整項目經費支出結構的辦法,統籌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崗位需支出的勞務費和社會保險費補助。鼓勵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現有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

五、合理保障科研助理工資薪酬。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實際籤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等,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及服務期限等內容,並按照本單位崗位職責和同級同類崗位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項目承擔單位科研助理崗位專業技術人員享受與正式人員同等職稱申報評審待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做好科研助理社會保障。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為科研助理辦理社會保險,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新的規定執行;高校畢業生在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其戶口和檔案可遷移至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項目承擔單位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檔案可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轉遞至項目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牽頭,省教育廳分別負責配合)

七、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和服務。組織成立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專家團隊,為高校畢業生提供科研助理崗前和入職培訓,指導項目承擔單位科學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建立科研助理崗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徵集、發布應屆高校畢業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信息及科研助理崗位需求,為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提供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八、建立評價激勵機制。將科研助理崗位設置數量列入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技創新平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基本考核指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分別負責)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參考正式人員評聘辦法,大膽改革創新,並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具體要求,制定科研助理評價、聘任標準,開展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綜合評價考核。科研助理工作期滿,由項目承擔單位對其工作進行鑑定,並頒發科研項目科研助理職業鑑定證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配合)

閃電新聞記者 張洪波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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