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二三裡資訊以《衝著婦幼保健院的牌子去的這家月子中心」 市衛健委:兩者無任何關係》為題報導了市民質疑寶雞新廣仁母嬰服務有限公司冒用了寶雞市婦幼保健院的名字存在虛假宣傳,誤導群眾。
院方:已向渭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相關資料
「2018年11月和12月我們先後兩次安排專人通知該公司終止為其提供技術服務,要求其不能以我們醫院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寶雞市婦幼保健院相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終止了與該公司的合作協議,但是到現在該公司仍在繼續使用醫院名稱,屬於侵權行為,給醫院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
當問到為何醫院要與該公司終止合作協議時,該負責人介紹,在符合相應政策的大背景下,2015年12月年醫院與寶雞仁愛母嬰服務有限公司(現名為:寶雞新廣仁母嬰服務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同意該公司使用醫院的牌子同時為該公司舉辦的月子中心提供技術服務。在2017年4月1日新修訂施行的國家衛計委令(第12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條「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買賣、出借。未經核准機關許可、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轉讓」。醫院對醫院名稱的使用管理不符合該規定。據此,2018年11月26日醫院專題研究,決定終止對寶雞仁愛母嬰服務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收回寶雞市婦幼保健院的牌子,月子中心不得再使用。
12月11日,寶雞市婦幼保健院向渭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送去了請求書和聲明,並對寶雞仁愛母嬰服務有限公司使用醫院名稱的情況進行了說明,請求依法辦理。
「從2015年籤訂協議後,月子中心一直沒有按照協議給醫院付費,反而是我們要求與其停止合作後,他們竟然給我們打款。」醫院負責人表示,2018年年底提出終止合作後,這個月字中心以私人名義給醫院打了一筆款,他們發現後聯繫本人,本人一直不來醫院說退費的事,到了2019年和2020年,這個月字中心又變換名稱繼續給醫院打款。「我們要退錢多次聯繫月子中心,月子中心一直不來,目前這些錢在醫院帳面上一直沒有使用。」
月子中心:一切要以合作協議為依據
「我們的合作協議是到2028年才結束,現在我們還是受法律保護的。一切要以合作協議為依據,目前我們已經在走行政程序。」該月子中心趙姓負責人表示,他們從未收到婦幼保健院要求終止協議的通知,也沒有人來和他們說這件事。他們一直都按照協議給醫院打款。婦幼保健院也安排有相關人員來月子中心進行技術和業務指導。
隨後,華商報—二三裡資訊記者到渭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情況,該局綜合執法大隊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收到了寶雞市婦幼保健院的請求書和聲明,已經介入調查。
「目前正在對此事進行詳細的調查,待調查清楚後下一步才會考慮是否摘牌子。」該負責人介紹,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一般來說,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門頭廣告牌的名稱應當一樣,否則可視為虛假宣傳,但也有特殊情況,例如授權、協議等,這次的事情中就存在合作協議,兩方對合作協議有分歧和爭議。
律師:合同糾紛不能侵害到第三方(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雖然月子中心與寶雞市婦幼保健院籤訂了合作協議,月子中心有權使用寶雞市婦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牌子,但是如果該合作協議在2018年已終止,那麼自2018年起,月子中心就無權再使用寶雞市婦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牌子,否則,對寶雞市婦幼保健院來講,月子中心就侵犯了寶雞市婦幼保健院名稱權,屬於冒名行為;而對於月子中心的消費者來講,月子中心的這一行為屬於虛假宣傳及消費欺詐。趙良善稱,月子中心與寶雞市婦幼保健院之間的合同糾紛不能侵害到第三方(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寶雞市婦幼保健院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需要給月子中心賠償,這是他們倆家的糾紛,不能將此責任轉給第三方(消費者)。
稿件發出後,寶雞眾多市民對此議論紛紛。大部分市民表示,既然醫院不再給月子中心派人員指導,那麼就不能再掛醫院的牌子,還繼續掛牌就存在誤導群眾。
市民王先生說:寶雞婦幼保健院既然2018年就要求解除合作協議,那麼當時就應當走法律程序,不要等到現在才來處理。」
市民劉先生說:「兩家有糾紛,他們自己去解決,但是牌子要儘快摘掉,牌子早摘一天,老百姓就少受騙一天,趕緊摘牌子吧!
市民馬女士說:「既然醫院沒有派人員去月子中心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那麼這個月子中心就不能掛醫院的牌子,相關管理部門要儘早摘牌子。」
華商報記者李琳
作者/來源:二三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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