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兒...怎麼迅速掌握主動權?——發別人都沒有的表情包呀
聊著聊著理屈詞窮了,怎麼辦?——一個表情包分分鐘解決所有尷尬
無奈發「呵呵」太直白,代替「呵呵」有何神器?——表情包唄,一個微笑KO所有
想說、不想說,都發表情包;想笑、不想笑,也發表情包,人世間有啥難以啟齒的,統統一個表情包搞定!
發表情包既表達情緒,又掩飾尷尬;既不需要過多思考,又不暴露智商。可謂是網友們的聊天神器。只是,它好用,卻不一定能用。因為一張帶有人像的圖片作品,至少有幾項權利,首當其衝就是著作權、名譽權、肖像權。
今日,一條「葛優獲賠7.5萬元」的消息一經傳出,熱度迅速躥升至新聞榜首。
2016年,葛優將發布含有「葛優躺」圖片博文的藝龍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一審法院支持葛優的訴求,藝龍網公司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
2018年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即藝龍網公司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賠償葛優各種經濟損失7萬餘元。
一個表情包,引發了7萬餘元的賠償。聽聞此事,眾多網友紛紛評論:這是什麼鬼?小二準備配上葛大爺表情包的手,也微微顫抖了下...
事實上,近年來,用戶在網絡上諮詢有關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權的明顯增多,主要集中在「將朋友的圖片製作成表情包發布是否涉及著作權和名譽權」、「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會不會被起訴」等。
首先在著作權上,除了法定的12種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之外,使用影視作品的劇照二次加工,應當獲得肖像權人和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雙重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許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視劇片段,可能侵犯影視劇的著作權。
其次在肖像權上,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後是名譽權上,如果表情圖形存在對權利人的不適當「藝術」處理,體現為一種「醜化、歪曲」的效果,可能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除了葛優老師,被製作成表情包的明星還有很多,比如:
黃子韜的「狗帶」表情包
用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
對韓國演員崔成國的劇照做成的表情包
扮演爾康的周杰老師調侃表情包被濫用
還有傅園慧的「洪荒之力」、黎明的「貢獻」表情包等等,都成為了網友們聊天時表達情緒和狀態的首選。只是,人們在大量使用他們的表情包時,卻忘了傅園慧、黃子韜、周杰老師、姚明和葛優老師一樣也是可以追究侵權責任的。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陳堂發曾經在接受採訪時說過,「表情包屬於一般意義上的作品,運用特定符號,體現了一定的內容。同時表情包也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具有獨創性、可以通過有形的方式複製。」
一位理工科男生就曾經創作了一套徐州話版本的表情包供網友聊天時免費使用。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微博博主在自己的廣告博文上使用了其中的6張圖片涉嫌侵犯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後來,那位創造表情包的「理工男」維權成功,使用表情包的博主也承認侵犯著作權,並支付500元著作權費用。
所以說蒼天饒過誰,不信站起來看。不管你是躺著、站著,還是坐著,發「表情包」之前,至少需要注意三點:(1)獲得權利人許可;(2)不作商用;(3)不能醜化他人人格、詆毀他人形象。不然顫抖的不止是發「表情包」的手,還有自己的荷包和責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