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唐山市交警部門整治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正在持續開展之中。7月2日,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開展查處行動,查處各類違法機動三輪車30輛。
當天10時許,在學院路與北新道交叉口,唐山交警二大隊民警正對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展開查處。此時,路口東南角停放著大量涉嫌交通違法的各色機動三輪車。執勤民警正在對一名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女子進行處置。此人未能出示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後經核查,民警發現該女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民警表示,該女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三類機動車,面臨500元罰款。同時,民警依法將該三輪車扣留。
此時,路口執勤警力發現一輛滿載廢品的電動三輪車沿北新道由東向西駛來,立即上前將該車攔下。經查,該駕駛人持有「C4D」駕駛證,允許駕駛正三輪摩託車,但北新道屬于禁行道路。民警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今早我們還查獲了一起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駕駛人持C1本開三輪車,面臨500元罰款,記12分。」民警說。
唐山交警二大隊副大隊長李逍宇介紹,此次開展治理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的目的,就是規範交通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行動開展以來,交警二大隊查處的此類駕駛人中,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等情況佔比重較大,均依法給予了相應處罰。需要提醒的是,駕駛機動三輪車需要進行正規的駕駛培訓、考試,未經過此類培訓的駕駛人,駕駛技能不熟練,遇突發情況難以正確處置,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此類違法行為有所減少,道路交通環境有所好轉,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和支持。
為進一步規範市中心區行車秩序,切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創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唐山交警支隊在市中心區開展整治三輪車、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整治重點車輛為: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燃油三輪車;重點違法為:無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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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國家標準委發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該規範是在《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並出臺的,被稱為「新國標」,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裡;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及整車重量均加以限制,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