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3(162)掃黑除惡 | 駁回上訴,五峰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二審維持原判!

2020-09-09 宜昌檢察
日前,由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經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宣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1月2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等7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偽證罪向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同年12月30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等7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205萬元,追繳沒收實施「套路貸」犯罪本金739.37萬元,追繳退賠違法所得758.8078萬元,追繳沒收非法放貸違法所得184.977萬元。

另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5年至1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處3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追繳沒收犯罪本金及違法所得共計414.2424萬元,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共計73.43萬元。並責令退賠4名被害人832.2378萬元。應追繳、沒收、退賠款項,從已查封、扣押、凍結的各被告人財產中依法處置,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後,李某等6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符合法律規定,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打擊黑惡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定信念,有效鞏固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成果,為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收官戰」奠定了堅實基礎。

- END -

來源|五峯縣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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