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一對情侶去到酒吧玩,然後男的發現他女朋友張某當著他的面跟其他男子喝的很嗨,完全無視他的存在,並且張某還加了陌生男子的微信。這名男的實在受不了就打了張某,張某立馬辦了警。目前武昌分局受理了此案件,並對被打女子張某先做傷情鑑定再做進一步處理。(材料來源:天天讀報會)
【付律師說法】
1、本來男女雙方一塊來到酒吧玩,張某膽子也是大,當著男友的面跟其他男子喝的很嗨,完全無視男友的存在。你光喝酒也就算了,還加其他男子的微信。是個男的都會吃醋,要是他不吃醋,說明他不在乎你。不過,再怎麼著,動手打女人還是不對的,這畢竟屬於違法行為。
2、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張某與這個男生這是男女朋友關係,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每個人都有自己交往朋友的自由,界限也不像夫妻關係哪樣,具有法律上的忠誠義務。即一方在結婚以後不能與其他第三方有曖昧或者出軌的行為。只不過,在道德上來講,既然雙方已經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就應該要顧及另一方的感受,與其他的男生保持一定的距離,否則會讓人覺得你對待感情不忠貞。
3、毆打他人屬於違法行為,即使張某與其他男的存在曖昧關係,她的男友也不能通過武力去毆打她。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所以,若最終驗傷認定張某構成輕微傷,那麼,公安部門可以對其男友予以拘留並處罰金。
被打以後,張某也當即決定與她的男友分手,不知道這個男的是否會後悔?換做是你,你會這麼做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關注@付律師說法 普及法律知識,聚焦社會熱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