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可能永無休止的為我們提供服務,它也有「生老病死」,在達到一定的年限或裡程之後,各種小毛病不斷出現,以至於都達到了經常去修車廠的地步,面對這樣的處境,唯有按照報廢處理。我國取消了對私家車的報廢年限,也就是說,私家車可以任由我們擺布,直到開不動為止,然而真正到達了汽車報廢的階段,按理說需要對報廢的車輛進行「銷戶」處理,但往往車主會因為麻煩,而把愛車閒置或者是把它當廢鐵賣處理,那麼把汽車當廢鐵賣了,會對車主有影響嗎?老司機說出危害,關乎車主自身利益,後悔知道晚了!
在大街上或偏僻的角落,我們可能會看到落滿灰塵、有明顯撞痕的汽車,它們八成就是報廢的車輛,車主嫌棄報廢流程太麻煩,而直接選擇把它閒置。不僅僅是報廢流程麻煩,在汽車自註冊登記後的第15年到20年,由一年年檢一次變為一年年檢兩次,要知道汽車在行駛了15年之後,即使是車況達標,那汽車尾氣也未必能達到標準,而且關鍵是車身異響、小毛病不斷,從而也迫使車主拋棄「舊歡」另尋「新歡」,然而又因為汽車報廢流程複雜,加之很多車主都不知道汽車報廢還需要登記的流程,以至於很多車主直接把它當廢鐵賣了。
把汽車當廢鐵處理,也不失為一種「賺錢買賣」。把要報廢的汽車,開到或拖至有資質的汽車報廢公司進行處置,並辦理相關的註銷手續,這樣自己的名下就沒有該車的相關信息了,對以後再次買車不會有影響,而且還會有一定的報廢補貼。但是據了解,私家車報廢補貼僅有幾千塊錢,而如果把報廢的汽車當作廢鐵處理,其賣的錢要比補貼高很多。
但這只是享一時之歡,報廢的車輛不到報廢公司進行「銷戶」,老司機說出危害,關乎車主自身利益。第一、會對我們的第二次買車產生影響,私自處置報廢的汽車,沒有按照正規的流程去銷毀。那當我們在買車時,自己的名下就會佔有有一個車牌額度,而有的地方對車牌是有限制的,所以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第二次買車,因為報廢的車輛已經私自處置,想要「銷戶」的話是很麻煩的。
第二、如果說收購自己的車輛的人,並沒有把車輛進行報廢處理,而是把它進行翻新,或者是把汽車上的零件處理後進行二次銷售,那相關的汽車在發生事故的時候,是可以通過交管系統查到我們自己的身上的,從而會把責任推到自己身上。
由此來看,汽車報廢后不去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而是把它閒置或者是當廢鐵處理,會對我們以後的買車、安全產生影響,關乎我們自身的利益,後悔知道晚了。所以,雖然汽車的報廢的流程比較麻煩,且報廢后的補貼比當廢鐵處理的錢低,但它確是唯一的處理報廢汽車的方法!
最後,筆者想問的是,如果你的汽車已經達到報廢的條件,你會選擇閒置、當廢鐵賣還是按正常流程銷戶呢?歡迎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