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致死獲刑12年,卻沒蹲過一天監獄?當地政法委回應了

2020-09-13 每日經濟新聞

內蒙古呼倫貝爾的巴圖孟和「紙上服刑15年」引發的議論還未冷卻,最近,又有兩起類似事件引發人們熱議。

1995年,因農村建房糾紛,一對父子竟手持鋼釺,將同村一名27歲女子打死。而讓村民們最吃驚的是,其中一名兇手,在刑期內竟出現在了村鎮的大街上。

殺人犯刑期內被人目睹出現在大街上

據現代快報報導,1994年前後,家住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板橋鄉板橋村的王某想在同村居民程列平家老宅子附近建房,雙方因此發生了糾紛,一度還鬧上了法庭。後經休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王家建房行為合法。

1995年8月1日上午,程列平的姐姐程美枝發現,王某的父親僱傭工人在她家附近建房,於是上前阻攔,雙方因此發生爭吵。王某父子一怒之下先後持鋼釺將程美枝打傷,程美枝被送到醫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書中交代了程美枝被害經過

同年12月21日,休寧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王某父子因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分別獲刑12年和10年,並賠償程家1.7萬元。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上訴中,認為此案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但量刑偏輕,於是在1996年8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書,指令休寧縣人民法院重審此案。

休寧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時認為,王某父子手段殘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判決對兩名被告人的量刑偏輕,應適當從重處罰。1996年11月11日,王某父子在原有刑期的基礎上,各增加了兩年刑期。二人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同年12月12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但後來,程列平卻稱他在街上看到了本應在監獄裡服刑的王某,後來他四下打聽,得知王某保外就醫了。

同村村民項師傅則提到,在1997年至1998年期間,他曾在休寧縣城裡見到過王某,而那時王某本應在監獄服刑。另外,還有不少村民也知道王某保外就醫的事。有人說,王某從未被收監。據知情人透露,王某的父親刑期結束後,在休寧縣照顧小孩,而王某則到杭州打工了。

王某是否真如村民所說,沒有蹲過一天監獄呢?

9月11日,據現代快報從安徽省九成監獄管理分局獲悉,王某未曾被收監,在監獄的檔案中沒有查到其服刑的記錄。

2003年8月12日,安徽省監獄管理局曾出具過一份 「關於罪犯王某服刑情況的查詢結果」。裡面明確提到,王某被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後,因其左腎積水,沒有向監獄投送。

9月13日,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委政法委員會通過官方微博@休寧縣政法 回應稱,網絡媒體發布「傷人致死被判刑12年,行兇者沒蹲過一天監獄引質疑」相關報導,休寧縣委政法委對此高度重視,已成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將全面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如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保外就醫造假根源何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起事件中,村民們之所以看到王某在刑期內出現在大街上,原因是因為王某曾「保外就醫」。

而此前曝光的兩起「紙面服刑」案例,罪犯也是通過「保外就醫」這一方式。

9月3日,新華社《半月談》曝光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紙面服刑」15年,該案已被查實系「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違法出獄」

之後,呼和浩特又爆出一起罪犯「紙面服刑7年」事件,一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卻連續6次獲得保外就醫和1次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在監獄外的時間長達7年,並且在此期間,還外出旅遊、工作、結婚生子。為此,5名獄醫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個月不等。

保外就醫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製定的一種監外執行措施。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等情況下,可準予保外就醫。

同時,保外就醫需經過一系列審批程序,比如,要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罪犯的疾病鑑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指定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鑑定小組、負責出具鑑定文件、並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鑑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等等。

據央視網,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欒金光律師認為,最近媒體報導的內蒙古2起「紙面服刑」事件,之所以都通過「保外就醫」這一方式,原因在於此前我國的保外就醫制度不夠科學、嚴謹,監獄掌握的權力太大。

1990年12月31日下發《執行辦法》時,國家法治化程度相對較低,比如第八條規定:「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

欒金光律師表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監獄、勞改隊、少管所部門基本可單獨決定保外就醫,權力太大,而且法律並沒有賦予檢察機關監督權,只是「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即可,「也就是說對檢察機關通知了事,沒給監督權,監獄、勞改隊、少管所權力如此之大,不出事也怪」。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據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保外就醫,本是出於人道主義,對於那些因患嚴重疾病不得不外出就醫的罪犯,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它理應是非常嚴肅的,理應有著嚴格的程序和審核。一旦它漏洞百出時,對應的就是公平正義的千瘡百孔。

當司法懲罰的完整性,在同一個「坑」中跌倒多次,我們就有必要針對性地反思:別讓保外就醫,成為保護違法犯罪分子的慣用外衣。

類似的事件,從「家屬們四處訴求」到「媒體曝光、輿論關注」,給真相的查明和正義的實現提供了聲量。相應的,一旦被徹底查清、嚴厲查處,就會形成示範效應,可以推動保外就醫等司法程序的完善進步。我們期待休寧縣司法部門,能夠言出必果,促進正義的最終實現。

編輯|孫志成 杜恆峰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現代快報、央視網、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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