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梧州9月3日電(通訊員黃雪媚 胡家榕)9月2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等人敲詐勒索案在藤縣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藤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被告人聶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間,劉某、李某、聶某在梧州市及各縣(市)、區範圍內,先後成立多家「空殼公司」,以「空殼公司」的名義參與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然後通過對項目進行搶標、向招標代理公司發質疑函或向當地財政局發投訴書等方式,要求多家涉事公司支付一千至幾萬元不等的錢款。被害人為了避免擴大公司損失,被迫與劉某等人取得聯繫,劉某等人得到被害人錢款後撤回質疑函或投訴書。若涉事公司不給錢,劉某等人便進一步採取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手段,惡意影響項目正常開展。
因利益丟失了黨員「初心」
劉某是一名中共黨員,同時也是一名公職人員。作為本案的「主腦」,劉某有著深厚的法律知識,但他卻不懂得珍惜,將黨組織多年來對他的培養用於研究法律漏洞,並將招投標行業中合法的質疑、投訴權作為其向他人索要錢財的「利器」,意圖以此掩飾其敲詐勒索的意圖。
2017年,劉某開始接觸到招投標行業,他發現如果參與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後,向招標代理公司發質疑函或向當地財政局發投訴書,會影響別家公司參與投標的正常運行,於是他的腦海裡開始產生可以「從中牟利」的歪念。他以親戚的名義成立了一家「空殼公司」,租賃了辦公場所,招攬人員,一切準備就緒後劉某的公司開始正常運轉。劉某負責整體統籌策劃、安排分工、製作質疑函及投訴書、索要錢財及決定索要錢財的數額等工作;李某按照劉某的安排負責報名投標、對招標項目發出質疑函、投訴書、向被害人索取錢財等工作;其他人則根據劉某的安排,負責下載招標項目採購文件、製作標書、完善質疑函及投訴書等工作。
以質疑、投訴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
2017年10月,劉某、李某等人以「空殼公司」的名義報名參與蒙山縣一設備採購項目的投標,隨後劉某對該項目進行質疑。被質疑的公司在與劉某聯繫時劉某表示,該公司只要肯給錢其就撤回質疑函,否則有辦法讓該公司廢標。被質疑的公司沒有屈服,最終該項目流標。等到該項目再次開標時,原先被質疑的公司被劉某等人以同樣的手法再次提出質疑,該項目一度停滯不前,迫於無奈被質疑的公司只得按劉某的要求支付錢財。在收到錢後,劉某撤回了質疑函。
嘗到甜頭後的劉某等人更加肆無忌憚,經查,從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間,劉某等人在梧州範圍內,以「空殼公司」的名義多次參與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然後進行惡意搶標、質疑、投訴。經統計,上述期間劉某等人投訴質疑政府採購項目數佔梧州市及各縣(市)、區投訴總數的61%、質疑總數的47%。劉某等人的行為嚴重影響招投標活動和項目的正常開展。據統計,劉某等人以惡意質疑、惡意投訴等方式對從事政府採購項目的多個招標方、投標方、中標方實施敲詐勒索,所得款項金額高達11萬多元。
高擎檢察利劍,斬斷招投標行業黑手
今年6月,國家住建部發文稱,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治理行業亂象,重點從行業領域涉黑涉惡案件入手,整治惡意競標、借用資質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行為,對行業領域中涉黑涉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形成有效震懾。
「一個黨員丟了初心,便會迷失自我,劉某將黑手伸向招投標行業,以惡意質疑、投訴等手段,在招投標行業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們必須依法予以嚴懲。」藤縣檢察院檢察長何凱兵說道。
該案是藤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招投標行業涉惡案件,院領導高度重視,派出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對該案的定性、證據收集等進行討論,為更好地辦理該案、提升辦案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20年5月25日,藤縣公安局以劉某、李某、聶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藤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為了嚴把案件質量關,有效打擊招投標行業惡勢力,6月23日,藤縣檢察院專門針對該案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對基本案情、法律適用、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探討。
25日,藤縣檢察院以劉某、李某、聶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藤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以涉惡案件進行移送。
「劉某這夥人在行業內可謂臭名昭著,大家對他們是又怕又恨,現在檢察院對他們提起公訴,對他們依法予以嚴懲,真的是大快人心。」被害人紛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