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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套方法有效,李某便想到了自己學習成績較差的外甥小陳,就和小陳母親商議,將在山東菏澤上高中的小陳的戶口遷往西藏。在李某帥的幫助下,李某再次聯繫到了劉某,這次承諾考上「一本」給5萬元。2019年6月7日高考當天下午,劉某在考場被監考人員發現。於是,警方立案調查,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法院認為李某、李某帥二次組織三名考生跨省作弊,情節嚴重,已觸犯刑法,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應予依法懲處。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學生家長讓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參加考試,其行為均侵犯了國家的考試制度,已觸犯刑法,構成代替考試罪,應予依法懲處。同時該考生學籍被取消。最終,李某、李某帥等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個月以及適用緩刑,分別並處30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罰金。劉某等被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拘役適用緩刑,並處罰金10000元到4000元不等。有5名被告人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教育考試培訓服務等相關活動。相關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陝西省鹹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宋志剛說:「辦理這個案件,心情很複雜,痛恨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同時也為參與其中的年輕人惋惜。劉某已經在讀研究生了,為了幾萬元的替考費,充當『槍手』,毀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被替考的考生,被取消學籍,人生也留下了汙點。」
「此案也提示家長,幫助孩子作弊不是愛孩子,是在害孩子,到頭來雞飛蛋打一場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於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究生考試以及司法考試等4大類「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誠信考試,切勿心存僥倖!
努力衝刺,未來可期!
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綜合中國青年報、中國裁判文書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