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2021-02-19 新法規速遞 Law lib

關於印發《關於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滬司規〔2018〕10號  

 

市局各單位、各部門,各區局: 

《關於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經2018年第5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關於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有序地在本市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根據《司法部關於放寬擴大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地域範圍等三項開放措施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參加試點的大陸律師事務所是指經上海市司法局許可在本市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不包括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的分所。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臺灣執業律師,是指具有臺灣居民身份,依據臺灣地區有關法規取得有效註冊的執業律師。 

第四條  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只能辦理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臺灣地區以及中國大陸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事務。 

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接受上海市司法局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領取臺灣法律顧問證。 

第六條  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臺灣地區執業已滿2年; 

(二)未受過刑事處罰及未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過處罰; 

(三)有大陸律師事務所同意聘用。 

第七條  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大陸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成立滿3年; 

(二)專職律師不少於10人; 

(三)最近3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行業處分。 

大陸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的數量合計不得超過本所專職律師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八條  臺灣執業律師申請受聘擔任法律顧問,應當通過擬聘其擔任法律顧問的大陸律師事務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三)申請人的臺灣執業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四)申請人如有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臺灣地區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律師資格的,須提交相應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五)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執業滿2年的證明材料; 

(六)申請人所在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於大陸律師事務所的證明; 

(七)臺灣地區律師監管機構出具的申請人未受過刑事處罰及未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過處罰的證明材料; 

(八)大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擬聘用申請人的證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條件的證明材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證明材料,應當經臺灣地區公證機構或公證人公證並經上海市公證協會驗核。 

申請材料應當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文。 

第九條  大陸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區司法局應當自收到臺灣執業律師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出具審查意見,並連同申請材料上報上海市司法局。 

第十條  上海市司法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準予受聘擔任法律顧問,並辦理登記,向其頒發臺灣法律顧問證;對於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不準受聘擔任法律顧問,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擬聘其擔任法律顧問的大陸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司法局應當自向申請人頒發臺灣法律顧問證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材料及審核意見報司法部備案。 

第十一條  臺灣執業律師只能受聘於一家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不得同時在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臺灣律師事務所駐大陸代表機構擔任代表。 

第十二條  臺灣地區法律顧問不得辦理大陸法律事務。 

第十三條  臺灣地區法律顧問在大陸辦理法律事務,應當由所在的大陸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統一收取費用,不得私自受理業務、私自收費。 

第十四條  臺灣地區法律顧問應當遵守中國大陸法律、法規和規章,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損害中國大陸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五條  臺灣地區法律顧問與大陸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籤訂聘用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臺灣法律顧問證,每年須經上海市司法局年度註冊。未經註冊的無效。 

第十七條  臺灣地區法律顧問因違法行為或者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聘其擔任法律顧問的大陸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負有直接責任的臺灣地區法律顧問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聘請臺灣地區法律顧問的大陸律師事務所應當為其辦理律師執業風險保險。 

第十八條  臺灣地區法律顧問在執業過程中若違反中國大陸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本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或移送有權機關處理,大陸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區司法局應當責令大陸律師事務所終止聘用協議,大陸律師事務所拒不終止的,當年年度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  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規定不明確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司法局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兩年,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7月31日終止。 

相關焦點

  • 上海出臺三項對臺法律服務開放舉措 8月起臺灣律所可在滬設代表處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出臺了《關於開展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代表處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開展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大陸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聯營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和《關於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三個規範性文件,明確了上海法律服務對臺開放的具體制定性規定。
  • 從桃園到北京,90後臺灣律師的奇幻之旅
    近年來,司法部不斷擴大對臺法律服務,鼓勵臺灣律師在大陸執業,特別是2017年11月1日起,司法部將取得大陸律師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臺民事案件的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項,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沈傑的經歷,就是一個縮影。
  • 本市積極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在上海等八個省(直轄市)開展試點工作。2017年12月29日,市司法局與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上海全面推進試點工作,以更好地維護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預計本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將增長70%。2012年,新刑訴法實施後,市司法局與市高級人民法院達成共識,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被告人納入法律援助通知辯護範圍。
  • 《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出臺
    司法改革重要舉措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聯合出臺《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聯合出臺了《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的處理工作,加強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對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地區要按照試點辦法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司法部要加強組織指導,穩妥有序推進試點工作,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試點工作涉及的報名、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作出規定
  • ...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全文)
    著眼於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大局,處理好法律顧問與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之間的銜接,暢通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與社會律師、法官、檢察官之間的交流渠道。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後,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擬擔任法律顧問的人員應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三)目標任務。
  • 喜訊 | 法制盛邦黃柏瑞律師團隊受聘擔任廣東省民辦教育協會總法律顧問
    歷史沿革 · 源於廣東 面向世界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簡稱法制盛邦)成立於1983年8月8日,原名廣東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是首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的「著重辦理涉外經濟貿易法律事務」的律師執業機構,也是按照國際通行的合夥制形式設立和運作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
  • 大律師緣何甘當「小顧問」?律師擔任村居法律顧問調查
    □事業發展新觀察□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周斌近日的一個早上,江蘇省蘇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名仁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軍來到他擔任法律顧問的翠園社區,開展免費法律服務。《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採訪北京朝陽、廣東深圳、江蘇蘇州、浙江溫州等地司法行政系統了解到,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多措並舉鼓勵、引導、推動更多優秀律師擔任村居法律顧問,讓基層群眾也能享受到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 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現就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 盤點2017年度中國律師行業最受關注事件
    5、8省市試點刑案辯護全覆蓋  2017年10月11日,司法部發布了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出臺的《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陝西8個省(直轄市)試點,試點省(直轄市)可以在全省(直轄市)或者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 首家, 江蘇批准臺灣法律事務所代表處落戶崑山
    由於大陸與臺灣法律體系的不同,臺企及臺胞在經營、投資及生活等領域存在大量法律需求。目前在崑山,幾乎沒有臺資的法律服務機構存在;與此同時,也有為數不少的大陸企業、居民在臺灣經營、投資及生活,同樣也需要熟悉兩地的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問題解決方案。吳玲華介紹,代表處位於崑山市祖衝之南路1699號南樓,場地面積大約200平方米。除派駐代表和法務助理外,還會與大陸律師加強深度合作。
  • 律師辦理高校法律顧問業務操作指引
    (三)開展法律顧問業務不規範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律師事務所對於如何開展高校法律顧問並不清楚,根據高校的滿意度調研發現,主要表現為下列不規範性:1.選派律師隨意性大。部分律師執業年限少於3年,無法律顧問經驗也被委派到高校從事法律顧問工作,顯然其無法滿足高校的需求。2.缺少服務意識。部分律師工作較為被動,主動性不夠。
  • 港澳律師大灣區執業意味著什麼?
    近段時間,關於港澳律師到內地執業的重磅消息不斷。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的決定;10月下旬,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的試點辦法;11月16日,根據司法部公告,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網上報名啟動。
  • 臺灣律師事務所在閩探索登陸業務新模式
    2010年,經司法部批准,福建省司法廳發布了《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同年,7家臺灣律師事務所獲得執業許可證,正式進駐福州、廈門。目前,兩地仍是大陸僅有的允許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設立代表處的城市。
  • 冀華(邯鄲)律師事務所受聘擔任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律顧問
    中國民生監督網訊:2020年10月16日上午,河北冀華(邯鄲)律師事務所與成安縣行政執法局籤訂法律顧問合同,成安縣行政執法局正式聘請河北冀華(邯鄲)律師事務所為其法律顧問,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駕護航。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為進一步提升自身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工作部署,特此聘請河北冀華(邯鄲)律師事務所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廣東律師40年 | 蛇口所:新中國首家以「律師事務所」掛牌的律師執業機構
    現在我們都知道律師事務所是法律共同體不可或缺的一員,但在改革開放前,律師事務所卻是一個全新的名詞。新中國首家以「律師事務所」掛牌的律師執業機構——蛇口律師事務所的成立從律師行業的沿革來看,此前的律師工作機構稱法律顧問處,不是律師事務所。
  • 香港律師:涉港澳法律執業者試點辦法擴大港人在內地發展空間
    原標題:香港律師:涉港澳法律執業者試點辦法擴大港人在內地發展空間   多位香港律師近日表示,內地新出臺的有關港澳法律執業者的試點辦法,有助港澳相關從業人員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擴大在內地發展空間。
  • 時評| 國務院推動港澳律師大灣區9市執業,影響幾何?
    國務院日前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個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試點,符合條件的港澳執業律師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