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情卿
《親愛的愛情》裡有句話說:「愛情裡沒有什麼真相,你信什麼,什麼就是真相。」
如果相愛之初能夠明白這樣的道理,足可以避免絕大多數的錯過。
《最好的我們》裡耿耿說:
「那時候的你是最好的你,後來的我才是最好的我,最好的我們之間隔了一整個青春,一個怎麼奔跑也跨不過的青春。」
高中時的餘淮帥氣幽默,成績優秀;而那時的耿耿成績普通,膽小內斂。兩個人做了三年的同桌,耿耿能感覺到餘淮對她的好,甚至算是偏愛。但她不敢多想,兩人之間的差距讓她望而卻步。
身邊的朋友也不讓她多想,她們會覺得耿耿是因為太過自信才會覺得餘淮喜歡自己。
兩個人高考後再沒見過面,沒說出口的喜歡也不作數了。耿耿後來才知道,當時的餘淮是真的很喜歡自己,從始至終都不是她的錯覺。
愛你的人會愛你的所有樣子,哪怕她沒有成為那個最好的耿耿,也依舊被餘淮喜歡。
同樣,愛情是兩個人的感受,不需要在乎太多外人的意見。當你感受到了某個人喜歡自己,往往並不是自作多情,而是真實感應,原因也很簡單。
01 愛情裡的「喜歡」印象,不是錯覺,是直覺
總是感覺某個人喜歡自己,這其實是個人心理對於現實的某種暗示,不是憑空產生的錯覺。
首先,有了這種被喜歡的感覺,說明這個人同樣在你的心裡留下了較為特殊的印象。否則,自己不可能會對相距甚遠或者捕風捉影的溫柔留下印象,甚至進一步得出了對方喜歡自己的推論。
那麼這種深刻的「喜歡」印象具體又是從何而來呢?
社會學者對於這種印象主要有兩種說法,一是因為對方出現次數的重複;二是相處過程中帶來的愉悅感,促使大腦分泌了更多的多巴胺。
關於出現次數的重複,愛情心理學上有種「曝光效應」的說法與此一致,說的是人們會偏好自己熟悉的事物,當見到某個人的次數越多,就越覺得此人招人喜愛,從而留下了特殊印象。
當然,這也是有前提的,前提是最初自己對於這個人並不討厭,否則只會適得其反。
第二種說法則更容易理解了,人一生中約會遇見4000萬人,但能夠相愛的機率不到百分之0.05。在這些人裡,相談甚歡或許不算少,但能夠留下深刻的「喜歡」印象的並不多。
所以,可能潛意識裡都沒有發現的是,對方為了能夠和你進一步發展,付出了許多精力去研究你的喜好,讓你在相處中產生了一種夢幻的愉悅感,不知不覺間也在你腦海裡留下了深刻印象。
當大腦反應過來之後,最直接產生的情緒便是:「對方是不是喜歡我,所以才有了那麼多我想要的細節。」
所以,當你總覺得某個人喜歡你,這並不是錯覺,而是真實的直覺。
02相處中的特殊點越多,越能說明喜歡
《我懷念的》裡有句話說:「愛情是流動的,不由人的,何必激動著要理由。」
不過真正身處愛情中的人們,幾乎不需要刻意去找理由,愛的理由就已經顯而易見了。
愛的理由,其實也就是愛的證據。當對方偏愛自己,水果是削好皮的,冬天的手是暖的,水是喜歡的溫度,出門不用擔心線路,做事不用委屈,這都是愛的證據。
還沒戀愛時需要證據來證明對方愛著自己,戀愛時也需要證據證明對方一直愛著自己。
其實這些愛的證據,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區別對待,也是說兩人相處中的特殊點很多。
所以,當察覺到某個人喜歡自己,說明這時你已經感覺到了自己正被特殊對待著。
好比劉慈欣 《三體》裡的一句話:「夜晚的燈塔一直都在,只是燈亮的時候,你才看見它。」
或許對方一直都在喜歡你,也總想把最好的東西都給你。在相處的過程中,自己或許多多少少都感受到了這份「喜歡」燈塔的燈光,但並沒有十分在意。
等到某一天,燈光變得愈發亮堂,對方的特殊對待積累到了某種程度,自己才開始看見它。
所以,當你總感覺某個人喜歡自己,多半不是自作多情,再多去留心一些細節,你會發現這個溫暖的燈塔已經照耀了你許久。
很喜歡麥兜那句:
「有事情是要說出來的,不要等著對方去領悟,因為對方不是你,不知道你想要什麼,等到最後只能是傷心和失望,尤其是感情。」
表達喜歡或許不用太過委婉,直白一點更容易讓人接受。不過也有些人因種種原因,把喜歡表達的更為含蓄。
但喜歡一個人終究是不可逃避的感覺,不僅主動喜歡的人可以感受到,被喜歡的人同樣也可以。換句話說,喜歡是兩個人的事,誰都不能裝傻。
也許有人會說:「暗戀就是一個人的事」,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當我們為愛付出,為愛流淚,為愛爭取,哪怕看起來多麼的一廂情願,但這都是兩個人的事。
當自己把這份偏愛有意無意表達給對方時,他都是可以感受到的,這也有了許多人察覺到某個人喜歡自己,但又拿捏不準。
其實這時倒可以不用急著用「自作多情」否定自己,仔細回想這種感覺產生的前因後果,其實都是可以得到正確答案的。
最後,願你喜歡的人也喜歡你。
-----END----
今日話題:
你有過這種被喜歡的感覺嗎?
歡迎留言,一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