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一村民向本報反映,稱薛村鎮政府、國土局、村委領導違規為王小強、王小明、王星星三兄弟違規辦理土地使用證的行為等,疑似「官商勾結」。
群眾上訪多次竟無人過問!
群眾王清海、王成海是山西省柳林縣薛村鎮前大成村人。弟兄二人告訴記者說,去年4月份,王小強、王小明、王星星此兄弟三人,在政府部門都有正式工作,分別在離石、柳林有住房。去年4月份,不知何原因兄弟三人到我村購買了十多間老宅,在周邊鄰居全然不知的情況下,將老宅用挖掘機推倒,建設新的混凝土房屋。在挖掘地基過程中,改變了歷史地貌,將我家老宅倒灌進水,導致我家老宅坍塌,老宅裡放置的老家具,因房屋坍塌而全部損壞。我和我弟弟知道後去他們兄弟修建房屋的施工現場討要說法,兄弟三人不但不給於及時處理,還繼續挖掘地基,修建房屋,無視其地基漏水問題導致我家老宅坍塌越發嚴重。祖輩房產遺傳至今,我和弟弟悉心維護,沒想到被這兄弟三人無情破壞。
村委、國土局辦理手續一路「綠燈」,甚至不惜違反流程!
王清海說,根據《山西省宅基地管理規定》及山西省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的意見通知中,對於申請宅基地的審批和辦理有著明確、嚴格的規定。首先,申請者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第二,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籤署意見,村長籤字,蓋村委會公章。第三,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籤字、主管鄉(鎮)長籤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第四,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但事實是,我村村委並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村民會議或村小組討論,更談不上上榜公布,在私底下進行了交易,全村村民都是有怒不敢言。比如王清虎死亡後由於沒有子女親戚,由村委進行了安葬,此房屋應該歸為村委所有,竟然在私下以八千元低價出售給王小強兄弟,並在村委會會計處沒有帳目和流水。在辦理居民建房用地審批表時,更無四鄰的籤名。更重要的是王小強、王星星、王小明在2017年8月25日辦理的《村鎮居民建房用地審批表》時,其三人根本不是我村集體組織成員,按規定其三人在我村根本就沒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利。農村宅基地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質,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申請,同時還具備無房的條件。柳林縣薛村鎮大成村村委會是以什麼的理由為這三人辦理的?國土部門在辦理證件時,是如何審查申請人材料的?還是現在申請證件不需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對身份不需要審核??這個是最本的審查義務。還有,在國家經濟飛速發展,全國人民生活水平日漸提高的情況下,土地補償費僅僅交納幾千元?這是哪一年的標準?依據的是什麼?
國土部門稱:宅基證辦理程序合法
19日上午,本網和消費時報記者一同來到柳林縣國土資源局,在該局辦公室見到了薛村鎮國土所李所長。李所長告訴記者說,宅基證申報材料是從村委會到鎮國土所,然後到國土局,一步步都是合法。早幾天人家對方還起訴啦,法院判決早已經下來了。至於你們採訪提綱,我會以書面形式給予回復。
鎮政府拒絕媒體採訪疑似「不作為」
從國土局出來後,本網和消費時報記者一同來到了薛村鎮鎮政府。經過鎮政府辦公室人員介紹說,關於此事,是武裝部薛部長負責。
在鎮武裝部見到了薛部長,薛部長了解此事後,及時匯報給上級領導後說,按照規定,你們必須要到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報導,然後讓新聞中心的人員帶你們來,我們可以接待,否則就.........
記者告訴薛主任說,我們上午已經去過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了,接待記者的是新聞中心的一白(音)姓工作人員,如有什麼疑問,你們可以電話諮詢。
武裝部另一工作說,現在假記者太多,我們也不知道你們是否是真假記者。
記者說,你們可以在中國記者網上查詢,也可以直接給你們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都可以。
薛部長說,我們也不認識宣傳部的人,只要沒有新聞中心的人員和你們一塊來,我們領導說了,就不接待。
據王清海反映,兄弟三人都與鎮政府人員很熟悉,政府領導也對此事早已知曉,去年4月至今,我和王成海多次找過鎮政府反映,但政府沒有人出來調查協調此事,[]導致雙方矛盾升級,對方施工繼續,我方房子繼續被破壞,當今以人為本的社會,盡然對傷著不管不顧,難道沒有天理了嗎?政府袒護強者,欺負弱者,就沒有一個能說理的地方了嗎?薛村鎮政府為什麼拒絕採訪,是因為他們有太多不能曝光的東西,太多不合理的東西不能被百姓知道,呼籲全社會給我們評理!
針對此事的進展,本網將繼續跟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