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地要求老師不得體罰學生,但是當老師的都知道,面對成長中不斷犯錯的學生,懲罰再說難免,無懲罰,不是完整的教育,老師不可能都是佛系老師,更多的老師都是認真負責的,所以明知道體罰不對,明知道自己的懲罰有可能會被解讀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但是老師依然會履行自己的職責,這個時候,家長的配合特別重要,如果遇到不配合的家長,恐怕老師就只能」吃不了兜著走「了。
作為老師,我非常體諒老師的難處和用心,所以當孩子在學校因為犯錯而被老師輕微體罰時,我覺著我會這麼做:
第一,堅決不要站在老師的對立面來思考問題
這裡需要明確兩個問題,一個是老師體罰孩子的原因是孩子犯錯了,另外一個老師的體罰僅是輕微體罰,我想可以理解為沒有多大的身心傷害吧。
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切不可小題大做,想一想,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你沒打過孩子嗎?你沒有體罰過孩子嗎?雖然我們不能再有「一日為師,終生為父」這樣的思想,但是一個外人能夠在你孩子犯錯時,幫助你教育孩子,這樣的人應該值得你去尊重。
如果家長站在老師的對立面去看待這個問題,在孩子面前說了老師的壞話、放出了狠話,甚至直接去找老師理論,這樣的家庭教育出來的孩子,多半是有問題的。
第二、體罰都體罰了,效果最重要
既然孩子已經被老師輕微體罰,家長既不能小題大做,也不能放之任之,要抓住這個教育契機,和孩子一起來討論一下老師懲罰你對不對?你有沒有受到冤枉?老師為什麼懲罰你?你應該吸取哪些教訓這樣的問題,因為來說體罰完學生,可能不會做那麼多的工作,孩子有可能會對老師有看法,甚至是仇視老師,這個時候,家長很有必要引導孩子認識:是你有錯在先,老師懲罰你是為你好這個道理。既然體罰了,又沒有多大傷害,家長就在這上面做做文章吧。
當然,這裡說的是輕微的體罰,我認為這種輕微的體罰,可以歸結為懲罰,而不是體罰。但是,如果老師是為了洩私憤或者給孩子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的體罰,比如有個學校的老師,竟然在孩子身上打了100多棍,這樣的體罰,已經完全超出了教育的範疇,對於這樣的行為,我也是不能容忍的,我會堅定地站在孩子這一邊,讓老師或者學校,給個說法,換老師、換學校都完全合理,因為這個來說的體罰,已經給孩子留下了非常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心理陰影了。
反過來,老師的懲罰,應該做到「有因、有度、有效果」,千萬不能因為孩子犯錯,而把自己的消極情緒都發洩到學生身上,這樣的結果,害人害己!
我是「贏在高三」,專注教育,用心解答教育問題,如果對你有幫助,歡迎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