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樂學院大門
「四川音樂學院3位女教授被調查,疑涉及藝術專業招生腐敗」,這幾天,一則有關高校招收藝術生的「腐敗」新聞,在網絡上持續發酵。據經濟觀察報報導,今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期間,四川音樂學院3位教授先後被紀檢監察機關帶走調查,疑因涉及藝術專業招生腐敗。此番被帶走調查的鄧芳麗等3位聲樂系教授,本科階段也都曾就讀於四川音樂學院,其中,鄧芳麗為聲樂系副系主任。據悉,鄧芳麗等人在招生方面收取學生家長的賄賂,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鄧芳麗將收受學生家長的錢財比喻成一年一季的「割麥子」。
記者獲得的一份舉報材料稱,四川音樂學院的考生和家長,以及教職員工和退休老教師都知道:進川音要私下交錢,這是潛規則。他們的招生斂財20年來早已經從個體戶單幹演變為: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打分,統一分配,考生費(即賄賂款)由團夥中3位教師分別保管。這個收錢的標準是多少?舉報材料稱,在過去數年,四川省外的考生是每人收18萬元才會保證被錄取——「個別沒有繳費考生,是川音黨委和學校領導專門打招呼要收的考生,或川音黨委和學校領導特意照顧的點招名額」。但是鄧芳麗調至聲樂系之後,「每名外省考生漲價、收25萬」。由此可見,該校藝術招生腐敗已經到了如何囂張、如何肆無忌憚的地步!
8月7日,四川省音樂學院黨委宣傳部的一名工作人員就上述報導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校方目前正在向相關部門核實情況,學校有相應的處置流程,可以關注學校的官方聲明。」
報導是否屬實,還需要權威部門回應,但是藝術專業校考存在腐敗問題,早就不是新鮮事。據媒體公開報導,近幾年每年全國各地都有藝考腐敗案件被查處。2014年,湖北美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劉剛獲刑11年,其曾公開在學院行政辦公會上,讓各位領導報出各自的關係考生名單,合謀照顧策略;2015年,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老師、樂團指揮羅天如涉招生腐敗,斂財2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6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於2008年至2014年間幫助13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因受賄罪獲刑5年,並處罰金70萬元;2017年,四川音樂學院聲樂系吳李紅教授與其丈夫,因為學生家長舉報分別收了兩個學生7.5萬和12萬而受到司法的處置;2019年,曾任雲南藝術學院音樂學院副院長、院長,雲南藝術學院副院長等職的王紅星,因累計受賄242萬元,而被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而據2015年6月《半月談》報導:「音樂類考生家長常先生常年與藝考打交道,可以背出國內多所高校不同藝術專業的敲門『價碼』。『聲樂競爭激烈,價位最貴,50 萬元左右;管弦類次之,30 萬元左右。』尋租費用分拜師見面禮、『開小灶』學費、打點評委費用、買樂器等,更有甚者,直接給業內權威送房產或汽車。」藝考腐敗竟然已經猖狂到了明碼標價的地步,讓人觸目驚心的同時,也印證了坊間的那一句話:「藝考考的最終不是藝術,而是家長的財力。」如今家底不厚實點兒的,恐怕連藝考的門邊兒都摸不著。而那些所謂的醜小鴨」「灰姑娘」的故事,在用真金白銀累起的藝考門檻面前,瞬間化為泡影。其危害毋庸置疑,一方面導致考生及家長負擔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則進一步地腐蝕了教育公平,破壞了人才培養的生態環境,拉低了整個行業從業人員水準。
近日,一位在四川音樂學院參加過二十餘年招生考試的教授受訪時透露,「我曾在河南省的一次專業招考裡,遇到一個非常棒的考生,她唱花腔女高音,唱得相當相當好——我們很多音樂專業的研究生都沒有她那個水平,我給她打出了最高分。但是另外兩位評委卻跟我說,『你把她招進來了,其他(已經提前聯繫好了的)考生怎麼辦?』結果我到現在都不知道那個女孩子最後有沒有被川音錄取。」
儘管教育部為保證招生考生公平,明確要求評委教師隨機、考題隨機、學生應考的教室隨機等措施來避免提前串通,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得藝考反腐形勢依舊相當嚴峻。有媒體指出,在近年來重拳反腐業已形成壓倒性優勢的今天,藝考腐敗卻大有「反腐由他反腐,好處我自收之」的巋然不動之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藝考是一項特殊考試,人為操作的空間很大,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更是如此,這就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條件。而且,能當評委的老師往往在圈子裡為有一定影響力的,當藝考舞弊不是一個人參與,而是打通所有環節時,再嚴格的措施也會形同虛設。
比如,上文提到的川音吳李紅受賄案。據四川觀察披露,在考試之前,吳李紅讓考生,即馮興瓊的兒子,拿了一些他穿禮服考試的照片,然後吳李紅把這些照片拿給其他的評委看,並告訴其他評委該考生的參考曲目,讓他們能夠加深印象記住他、給他打高分。在評委觀看考生錄像時,吳李紅則向在場的評委稱他是自己的學生,希望評審多加關照給予高分。
至少4位四川音樂學院聲樂專業的教師,包括時任四川音樂學院聲樂一系主任楊士華證實,吳李紅曾在招生過程中,向其打招呼關照過相應的考生。另外3位評委則都承認,因為吳李紅打過招呼,他們都給相應的考生「打了高於真實水平的分數」。
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有效治理這個問題呢?首先,就是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雖然近年來不少藝術類院校老師甚至院長因參與藝考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總體而言,處罰力度還是偏輕,不少是內部處理,有的雖然被追究刑責,也是按受賄罪追究,建議把這類作弊定性為組織作弊罪,只要教師捲入一律追究刑責。光明網認為,藝考反腐可以參考國考的經驗、吸收企業反腐的制度、加強對行賄人的懲罰等等,都將有一定的效果。基於此,對於媒體報導的川音教授涉及招生腐敗案,應該全面調查捲入舞弊案的所有教師、家長和學生,不能對案件淡化處理,亦不能只追究個別人的責任。
其次,加大監督力度。事後的懲處力度只是一種「事後救火」的方法,而要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還得從源頭上抓起。比如,建立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測評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為什麼這麼說呢?有專家指出,不少專業課教授者往往身兼專業測試的測評者,這是藝考腐敗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還必須剷除培訓班利益鏈的生存土壤,嚴格規定考官不可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和培訓。
第三,實行更加嚴格的淘汰制,降低作弊的利益回報。通常來說,一個考生通過藝考作弊的「運作」被高校錄取後,主要是為了其在畢業後獲得一個不錯的發展機會。因此,如果我們能實施更加嚴格的淘汰制,以此降低學生及家長的作弊的利益回報,反過來就會減少其作弊的動機。畢竟藝考作弊「投資」不是一個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