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9月11日電 (苗志勇)9月11日,據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消息:日前,廣元警方抽調百餘名民警成立專案組,奮戰7個月打掉了一個盤踞在青川縣長達二十餘年的「黑社會組織」,該組織成立了「地下執法隊」,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長年霸佔當地河道漁業、砂石、沙金資源,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近日,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該團夥陳福兵等10名骨幹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該團伙頭目陳福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犯罪團伙頭目陳福兵指認犯罪現場。
2018年11月27日,廣元市公安局收到四川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長葉寒冰批轉的青川縣陳福兵等人涉黑涉惡的匿名舉報信。廣元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方萬雲立即召集市局掃黑辦研究決定,該線索由刑偵支隊牽頭,異地用警由昭化分局進行核查。第二天,警方核查組進駐青川,隨後成立「11.23」專案組。
2019年1月3日,警方開展收網行動,從廣元市公安局刑偵、網安、技偵、昭化分局抽調103名民警,分成17個抓捕組,3個保障支撐組,5個資產查扣組一舉抓獲陳福兵、雍強、段文斌等17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價值300餘萬元。到案的嫌疑人避重就輕,頑固抵抗。經審訊,拓展出案事件10件,涉案人員5人。
廣元警方查獲該犯罪團夥部分非法所得。
「大多數人不敢作證,不敢舉報都是因為陳福兵的後臺還沒倒,害怕以後陳福兵出來報復。」據辦案民警介紹,2019年1月4日,廣元市紀監委和廣元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公開徵集陳福兵等人違法犯罪事實。意外的是公告發布後基本沒有人舉報,專案組決定派出取證組20名偵查員前往青川縣前進鄉古城村收集線索並取證,想方設法取得群眾信任,群眾紛紛來檢舉揭發,共接收有關該團夥的違法犯罪活動線索223條。大量的線索收集上來,查證任務更加繁重,昭化區公安分局共抽調70多人辦案,經過40天將所有線索全部查證完畢,立刑事案件31件,行政案件89件。
警方會商全力破案。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該團夥成員先後相繼「繳械投降」,徹底交待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段文斌、雍強還寫出了懺悔書。證據還原了事實,一個典型的地方黑社會性質組織完整的浮現。上世紀90年代,陳福兵夥同雍強、段文斌等人強行霸點佔他人淘金的金槽子,賺取了第一桶金,又招募了更多人員加入,在青川縣城和鄉村逞強鬥狠,村立了惡名,然後又疏通關係將前進鄉境內青竹江河段漁業守護承包。先後指使何國飛、陳福明帶領羅義亮等6人組成護河護魚「地下執法隊」,長期控制前進鄉河道,並不斷擴張至樂安寺鄉、曲河鄉、紅光鄉等地,長年霸佔河道漁業、砂石、沙金資源。
陳福兵並指使「地下執法隊」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對釣魚及攜帶漁具路過的60餘名群眾實施了一系列隨意辱罵毆打、損毀沒收漁具、砸毀收繳摩託車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群眾直接經濟損失3萬餘元。對在非水域的幹河壩採拉自然沙石的20餘名群眾,強行收取沙石費16萬餘元,強行索要宋某某沙石費8萬元,趁機敲詐勒索羅某某沙石費4萬元。
同時查明,該團夥長期把持基層政權,90年代以來利用其「保護傘」「關係網」和家族勢力使其姑父何某某、表哥羅某某先後長期擔任前進鄉古城村支部書記、主任職務,如不是其家族成員或同意的人當選,即使當選人能力強、聲望再好,陳福兵都會通過向前進鄉黨委、政府施壓,安排其家族成員到鄉黨委政府謾罵,指示團夥骨幹何某某等人散布威脅言論或給當地村民施壓,敗壞當選人名聲,迫使當選人自動放棄村委會工作。先後迫使當選的何某某、楊某某動辭去書記、主任職務,迫使馬某某、張某某、徐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主動放棄村委會工作。歷屆在前進鄉任職的領導幹部都要先到陳福兵處「拜碼頭」,否則其工作便不能正常開展。然後成立以雍強為首的工程隊通過各種手段獲取水利、交通等工程項目,獲取經濟利益,並通過挖砂採金等手段取得大量不義之財。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河壩採砂權、漁業管理權,長期霸佔河道,並長期控制前進境內所有河溝、河道,致使群眾合法權益遭到侵害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和處置,群眾的訴求和正義得不到伸張。用當地群眾的話說
「在青川有人不一定知道縣委書記是誰,但是沒有人不知道兵二。」據當地群眾反映,在當地形成了「河是兵二的,山是陳三娃的」普遍認識。2019年6月25日,公安機關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10個罪名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
2020年8月31日,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判處陳福兵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判決如下:陳福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段文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及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雍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及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何國飛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羅義林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羅生平犯故意傷害罪,撤銷青川縣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緩刑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何國璽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陳福明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羅義明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販賣毒品罪,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仟元。楊林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追繳該案違法所得2356589元,對查封扣押的房產、車輛等予以追繳沒收,上交國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