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殯儀館女屍被人從窗戶偷走」的消息,在網上熱傳引起關注,網傳消息顯示,事件發生在陝西志丹縣殯儀館。
9月19日,志丹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布通報稱,偷運屍體的,系死者孫某蘭丈夫張某雲。
據通報顯示,8月29日8時許,志丹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到志丹縣殯儀館報稱:殯儀館內存放的一具女屍被人破壞窗戶護欄偷走。接報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並對現場進行勘驗和調查。
經調查,張某雲承認,自己夥同張某抗等人及僱用的兩名計程車司機來到志丹縣殯儀館,從殯儀館外牆山上翻至殯儀館院內,後用事先準備好的管鉗將殯儀館外窗護欄剪斷進入停屍房,將屍體抬至窗口後一起將其運回老家。
孫某蘭生前因病在榆林市靖邊縣中醫院治療,並於8月25日轉至延安市腦血管醫院治療,兩天後因治療無效在醫院去世。孫某蘭去世後,兒子周某1等人將母親屍體運回志丹縣並存放在志丹縣殯儀館內。
8月28日,雙方家屬因孫某蘭屍體歸屬問題在殯儀館發生爭執並向順寧派出所報警,民警及時出警,並耐心勸解,事態得到平息。
8月29日凌晨1時許,張某雲認為,自己有義務將自己妻子屍體入土為安,於是夥同張某抗等人及僱用的兩名計程車司機來到志丹縣殯儀館。後五人從殯儀館外牆山上翻至殯儀館院內,張某雲用事先準備好的管鉗將殯儀館外窗護欄剪斷進入停屍房,將孫某蘭的屍體抬至窗口後,五人一起將屍體運回老家。
志丹縣公安局認為,該案中,張某雲運走屍體行為未達到立案標準,其損毀殯儀館窗戶行為屬治安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張某雲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