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均是由「中央批准」或「中央決定」的。但具體到每名常委同志的分工,並非都由中央明確。
具體來說:
第一,屬於中央明確的有:1.省委書記。省委班子的「班長」,毫無疑問需要中央確定。2.省委副書記(兩名)。副書記同樣需要中央確定。省委副書記兼任的省長職務,由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任命。3.紀委書記。 班子裡至關重要的崗位,需要中央發文確定。4.副省級城市書記。副省級城市領導幹部的任命權限在中央,需要中央確定。5.省軍區司令員或政委。
第二,屬於省委內部研究的有: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進入常委班子的省會城市或其他地級市(正廳級)書記、秘書長。第三,特殊情況:常務副省長、進入省委班子的副省長。因為屬於政府職位,需要省人大或其常委會任命,經過一定的程序。您了解嗎?歡迎關注@職場沙吏 ,持續不斷更新,與您一起洞察體制內的那些事兒#我要上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