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省紀委、黃岡市紀委關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決策部署,在運用大數據開展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中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現將其中的10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石佛寺鎮朱河村財經委員張國文套取農業補貼的問題。2004年至2014年11月,張國文任朱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14年11月至今,張國文任朱河村財經委員。2007年至2014年期間,經時任村書記張國文同意村組幹部朱愛文、朱國平、張法米以其親友名義申報國家農業補貼共計130477.14元作為村收入,用於村公用開支,對此張國文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中3364.54元未及時入帳,由張國文個人保管使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6年5月18日,張國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2﹒餘川鎮荷葉塘村黨支部書記、主任周進等對農村危房改造補貼資金申報、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 2014年11月至今,周進任荷葉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熊豔華任荷葉塘村黨支部副書記、財經委員。在2014年申報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明知本村村民汪某某所改造的危房不是唯一家庭住房,經周進同意,由熊豔華經手,將不符合條件的汪某某申報為危房改造戶,經驗收後,2015年2月,汪某某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貼資金4000元。2016年8月10日,周進、熊豔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大法寺鎮下伍村黨支部書記、主任伍映明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虛報冒領農業補貼的問題。2008年11月至今,伍映明任下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04年、2005年,下伍村與伍映明籤訂了本村林地承包合同,共計面積135畝(其中,田林山36畝,月亮山50畝,郭林山45畝),合同規定,承包期為15年或20年,費用自理,樹木成材後,村集體與伍映明各半或三七分成。2014年、2015年,經伍映明同意,違反規定,向上級申報退耕還林錢糧補助資金項目,面積85.1畝,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共計21275元並據為己有。2014年,經伍映明同意,下伍村違反規定,以本村村民伍會艮名義虛報種植面積129.4畝,套取國家農業補貼共計17600元,其中16500元作為村集體收入,1100元用於村級來客招待開支。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2016年8月5日,伍映明主動退交違紀違規金額26500元(包含個人和村集體違紀違規金額)。2016年8月10日,伍映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花橋鎮洋西港村財經委員戴國本違規領取城鎮低保問題。2014年1月,戴國本利用擔任洋西港村財經委員職務便利,用其妻子周某某名義,申請辦理城鎮低保。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戴國本妻子違規領取城鎮低保金共計8680元。2016年8月4日,戴國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沒收違紀金額8680元。
5﹒花橋鎮郭大垸村黨員郭培超違規套取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的問題。2003年10月,郭大垸村黨員郭培超與村集體籤訂本村林場後背山荒地承包合同,合同承包期10年。合同規定,郭培超每年向村上交5000元,林權歸郭培超所有。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郭培超未與村籤訂承包合同,也未向村上交承包款,後郭培超向上申報了生態公益林面積103.5畝,2014年郭培超違規領取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12937.5元。2016年8月8日,郭培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花橋鎮胡曹坊村5組組長伍太紅虛報冒領農業補貼問題。1995年5月至今,伍太紅任胡曹坊村五組組長。2005年,伍太紅與胡曹坊村籤訂了虛假的荒田承包協議,協議約定將本村赤咀湖三角峰荒田120畝承包給伍太紅,承包期限為10年,每年向村上交6000元,共計上交60000元。該村荒田實際可種面積只有90畝,另外30畝為魚池,不宜種植農作物。2009年至2012年期間,伍太紅將30畝魚池面積掛靠在個人名下,後由村財經委員劉某某核實匯總村農作物種植面積並向上申報,伍太紅違規套取國家農業補貼資金8686.2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4年8月27日,伍太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龍坪鎮沙墩村沙西9組組長向國新套取農業補貼問題。 2006年至今,向國新任沙墩村沙西9組組長。向國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私自無償十一年種植本組土地面積5畝,並於2014年、2015年將此面積申報國家農業補貼,套取國家農業補貼共計933.85元。2016年6月27日,向國新主動退交違紀違規金額933.85元。2016年8月8日,向國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梅川鎮居文勝村副主任居新林虛報冒領農業補貼問題。2014年至今,居新林任居文勝村副主任。2014年,在申報國家農業補貼過程中,違反規定,將自己承包的魚池面積36.2畝申報為糧食種植面積,冒領國家農業補貼4833.08元。2016年7月28日,居新林主動退交違紀違規金額4833.08元。2016年8月9日,居新林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9﹒梅川鎮居文勝村黨支部委員、財經委員張基華虛報冒領農業補貼問題。 2012年12月至今,張基華任梅川鎮居文勝村黨支部委員、財經委員。在2014年申報國家農業補貼過程中,違反規定,將本村12畝機動田以自己名義進行申報,領取2014年國家農業補貼1808.63元,未入村帳,直接用於村食堂開支。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6年7月28日,張基華主動退交違紀違規金額1808.63元。2016年8月9日,張基華受到警告處分。
10﹒梅川鎮居文勝村婦女委員夏水珍虛報冒領農業補貼問題。 2008年至今,夏水珍任居文勝村婦女委員。2014年,在申報國家農業補貼過程中,違反規定,將本村11.5畝面積魚池以自己名義進行申報,後又安排以居文勝村10組組長居某某領取2014年國家農業補貼2458.26元,直接用於10組公益性事業支出。2016年7月28日,夏水珍主動退交違紀違規金額2458.26元。2016年8月9日,夏水珍受到警告處分。
對上述10起運用大數據開展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案件進行嚴肅查處並通報曝光,充分體現了市委對主體責任、市紀委對監督責任的主動擔當,彰顯了市委、市紀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尤其黨委(黨組)書記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在肩上,加大大數據監督檢查工作追責問責力度,抓好問題整改,切實把黨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用好用活「四種形態」,正確把握「六個區別開來」,對大數據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虛報冒領、優親厚友、貪汙挪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問題,要快查快處、從嚴從重處理到位,加大執紀問責和通報曝光力度,形成強大震懾,不斷釋放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要嚴肅追責問責,督促主管部門整改,堵塞制度漏洞,抓好建章立制,以問責倒逼政府部門履職盡責,真正讓惠民政策落地生根、讓惠民資金惠及人民群眾。
中共武穴市紀委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