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電影電視中經常會看到當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會第一時間給犯罪嫌疑人帶上一個黑色頭套,那麼肯定有人會問為什麼要個給犯罪嫌疑人帶黑色頭套?
我國憲法規定人格尊嚴不容侵犯,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時候媒體往往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會有鏡頭特寫的畫面,作用是羞辱嫌疑人,但是這種做法是有損人格的。而且還會誤導公眾,讓公眾認為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在嫌疑人還沒有被法院定罪以前就會被公眾認為他是罪犯,這是對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一種侮辱,當然對罪犯也不應該有這樣做法,他的人格也是不可侮辱的。
不但如此,如果不帶頭套,媒體播放的畫面會讓公眾先入為主的認為嫌疑人已經有罪的觀念,很容易引起不客觀不公正的社會輿論,從而對法院的審理帶來不當的影響,並且可能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的公正。所以在犯罪嫌疑人未被審判前,犯罪嫌疑人除了人身自由因為被依法羈押而受到限制外,應該享有的權利和正常的公民沒有區別,包括人格尊嚴在內。新聞媒體在此之前就將嫌疑人公之於眾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
而且對於有犯罪記錄的人來說,在以後找工作的過程中都會十分困難,所以警察為了保證犯罪嫌疑人在沒有定罪前的人身名譽,都會給犯罪嫌人戴上頭套。
對於警察來說給犯罪嫌疑人戴上頭套有利於後續的工作,在犯罪嫌疑人還有別的同夥的情況下不會把現在的情況洩露給他的同夥,從而加大之後辦案的難度。
講完這些當大家在看到嫌疑人被戴頭套的時候就不要驚訝為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