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班裡的廚房。溫都記者 鄭之越/攝
本月20日下午,永嘉上塘一家非法託管機構裡,7歲男童小軒被紅領巾勒傷脖子生命垂危。事情發生後,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永嘉縣教育局對當地的託管機構進行大排查,目前共查處3家非法相關機構。
一邊是非法託管機構被查處,而另一邊正規機構不多也是不爭的尷尬事實。據悉,永嘉全縣只有一家正規的民辦營利性託管機構。
由於孩子放學時間跟「上班族」家長的下班時間不同步,不少家長把孩子送進託管班。那麼,這些託管班是否有開班資質、招生是否正規、是否足夠安全和衛生?
看來「能幹」的託管班,其實隱患不少
10月24日下午3時許,記者在墨池小學門口看到,校外站滿接送孩子的人,人群中有四五名年輕人正向校內張望。記者詢問得知,這些人是學校附近託管班的工作人員。孩子放學後由託管人員接走,在託管班裡寫作業,等家長下班後回家,「有些孩子吃了晚飯後再回家,有些家長在外地的,就住在託管班裡。」一名託管人員說。
過了一會兒,一些孩子圍到了託管人員身邊。在清點了人數後,託管人員帶著一群孩子先後離開。記者大致清點了一下,每名託管人員接走的孩子少則兩三人,多的有10人。
記者跟隨其中一批孩子來到位於縣前大樓3樓的一家培訓中心。中心內有10餘間教室,裡面擺放著課桌椅,不少孩子正在寫作業。過了一會兒,又有十幾名孩子來到教室,記者詢問後得知,他們是由託管人員開麵包車接來的。
記者在該中心內看到,走廊右側第一間房裡,一名中年婦女將一些整理好的衣物放入柜子中,「都是住校孩子的衣物。」這名姓馬的婦女說,住校的孩子在晚上學習結束後,由託管人員統一帶到附近的宿舍就寢。至於孩子的晚飯,則是由培訓中心訂的外賣。走廊盡頭是一間簡易廚房,一名中年婦女正從電飯煲中盛出點心,旁邊的房間裡有2臺洗衣機,「用來清洗住校孩子衣物的。」
記者從鹿城區教育局成教科了解到,該培訓中心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的,但提供晚餐、住宿、車子接送,都屬於超範圍經營,存在安全隱患。
退休老教師在家裡開託管班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市區公園路一家託管機構,負責接待的是一名姓謝的工作人員:「半託一個學期6800元,要全託也可以,孩子跟老師住一起,至於價格,你確定了我們好商量。」記者詢問該機構是否有相關審批手續時,這名工作人員遲疑了一下回答:「正在辦,馬上就會下來了。」
退休老教師劉阿姨把自己家當成教室開設託管班,至今已有3個年頭。當記者問她是否登記註冊過時,她驚訝地說,沒聽說過哪個部門給發「託管許可證」的。「有的孩子從幼兒園起就一直跟著我,家長信得過我,才肯把孩子送來。」
有知情人士爆料,我市不少小學附近存在一些「黑託管」,它們藏身於居民樓,服務內容涉及餐飲和住宿,由於沒有證照和辦學資質,其安全隱患令人擔憂。
根據相關規定,託管機構不在教育行政審批目錄內,教育局只對從事素質教育培訓的民辦教育機構進行審批,從場地、房屋結構、消防安全、師資等方面進行考核,審批合格後發放辦學許可證。而「包吃包住」的託管機構,提供的服務已不僅是教育培訓,涉及衛生、市監等多個部門管轄範圍,沒有一個明確的規範條例能「託管」這些託管機構。
除了送託管班,家長稱沒更好的選擇
昨天,記者在對30對「雙職工」家長的調查中發現,能每天準時接送孩子放學的不到三成,學校周邊的託管班是他們「託付」孩子的第一選擇。
「我們下班已經很晚了,只能把孩子送到託管班。」市民王女士說,孩子送到託管班,一方面可以按時吃上晚飯,另一方面可以跟別的孩子一起玩耍、做作業。但她同時也擔憂,託管班沒有正規資質,飯菜質量也不好。
市民張女士是市區某中學的教師,她堅決反對把孩子送託管班:「如果碰上黑託管,會有很多安全隱患。」張女士說,有個朋友曾將孩子送到託管班,由於學校離託管班有幾公裡的路程,託管人員都是開著一輛小麵包車去學校接孩子。有一天,孩子回家告訴家長,因為高年級的同學要多上一節課,託管班的人員怕麻煩,就讓一批低年級的孩子在麵包車上等了近50分鐘,「大夏天的,孩子在車裡個個被熱得直冒汗。」
鹿城將努力擴大4點鐘學校覆蓋面
為了解決「孩子放學後去哪兒」這一難題,2009年,鹿城區開始試行4點鐘學校模式,由在職教師、退休教師、志願者、社區工作人員等組成託管隊伍。根據鹿城社區學院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區共有52所小學提供這項服務,共有2萬多名孩子在課後參加了4點鐘學校。「但有些學校沒這項服務,家長只能把孩子往校外的託管班送。」鹿城社區學院院長陳盛東說,今後將努力擴大4點鐘學校的覆蓋面。
「如果能將孩子交給學校,讓老師管孩子,我們最放心。」家長劉女士說,她曾向孩子所在學校的領導提過這樣的建議,得到的回覆是,學校辦託管班,投入的資源不亞於正常教學,老師沒有精力顧及。
一名任教小學五年級的班主任認為,如果孩子在校時間過長,不僅牽扯老師的精力,還容易帶來安全問題。
對此,溫州大學教師教育學院副教授周奇認為,解決託管班目前存在的資質不全等問題,關鍵在於政府相關部門及時將小學生託管這一真空地帶納入有效管理,設立一定的準入門檻,向符合條件的託管班發放證照,並加強後續監督管理。這樣,家長才能放心地把孩子「託付」給託管班。
律師告訴你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建勝
若發生人身意外
託管機構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孩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家長的監護。家長將孩子託付給託管機構,相當於將監護權委託給託管機構和託管人員執行,所以受託管人應盡到監護責任。若孩子在託管機構發生人身意外,託管機構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應當謹慎選擇託管機構,包括對經營資格、設施、師資等因素的考察,但這並非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家長作為消費者的辨別能力有限,使得這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實現。
另外,市場和企業的監管職責本來就在相應的監管部門,而不在於消費者。面對現在龐大且無序的託管市場,面對隱患重重的託管安全問題,政府和相應監管部門應該通過建章立制,形成有效的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