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朋友圈看到一個妹妹生了老么,沒來得及恭喜呢,這個妹妹給我發來了消息:「姐,出生證名字登記錯了,我還能改不,咋整?」
我:……
所以,今天就來嘮一嘮這個出生證明。
❀什麼是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文書,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
❀出生證明怎麼籤發?
出生證明的籤發分為首次籤發、換發、補發三種情況。
首次籤發,也就是嬰兒出生後,籤發機關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這是孩子到這個世上的第一個身份證,要好好珍藏哦,籤發機構籤發後,要做好籤發登記。
換發,是指原籤發機構為因當事人或籤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兒更換《出生醫學證明》: 1.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舉個例子,有倆坑娃的夫妻,給娃取了個名字叫趙B,而公安機關認為這個名字不能被登記); 2.當事人提供法定鑑定機構有關親子鑑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換發的前提,是首次籤發的出生證無效,換發出生證明的,籤發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完整情況予以相應換發,換發後原證件由原籤發機構歸檔保存,並做好編號和換發原因登記。
補發,是指原籤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籤發機構在審驗新生兒父母提供的書面申請、原籤發機構提供的籤發記錄等相關材料後予以補發。補發的證件應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並做好登記。
發現了嗎?不管是首次籤發、換發還是補發,都需要做好完整的登記的,並且要嚴格控制廢證率,對於年廢證率超過1%的應予以整改,所以,我家小外甥沒有換發的法定事由,暫時只能先用這個名字了。
❀出生證明名字寫錯了,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實踐中,未成年人變更姓名,需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也就是一家三口一起到公安局戶籍科辦理。
所以,我的小外甥呀,你這一出生親媽就送了你個曾用名的節奏。
超喜歡這一張,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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