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會議4日通過「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在陪產假之外,另創產檢假5日、陪產檢假2日。(圖自臺灣《中國時報》)
中新網3月5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導,繼彈性放假、調整基本工資等重大地方政策之後,新北市政會議4日通過「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在陪產假之外,另創產檢假5日、陪產檢假2日,分別併入病假、事假計算,原「陪產假」也從3日延長為7日。
這項新政4日立即獲得臺北市表態支持。臺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並表示,必要時將邀集北北基桃(臺北、新北、基隆、桃園)勞工主管機關負責人共同研議、同步推動。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現行請假相關規定,懷孕勞工無法以產檢理由申請病假,即使可以,還要擔心影響考績或遭僱主不利對待。
為解決部分懷孕勞工無假可請的困境,這次通過的自治條例草案,創設「產檢假5日」,這部分併入病假計算,「陪產檢假2日」併入不支薪事假。
至於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雖規定有3日陪產假,但產程較長或剖腹產,配偶恐無法全程陪伴,因此在自治條例草案中,將陪產假延長為7日,3天支薪、4天為不支薪的事假,明確規定讓勞資雙方都有所本。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系科長陳聖聰指出,只要設立在新北市的企業或勞僱關係發生在新北市者,即適用這項規定。新北勞工局強調,擬定政策時曾與企業界、勞工界討論,產檢假與陪產檢假讓勞工多了請假理由,也不會影響全勤;至於併入病假、事假計算,則可降低企業的反彈,不會增加太多成本。
臺北市長郝龍斌4日接受訪問表示,這是一個很好的作法,他已請勞動部門積極評估中。陳業鑫則說,「勞基法」等勞工相關法令,並非以勞工戶籍地為準則,而是勞工公司地址。所以新北市通過的「性平條例」,如果夫妻工作地各在臺北市、新北市,很可能就無法享受這份美意。
他表示,臺北、新北密不可分,很多人跨區通勤上班,以目前法令看來,只能規範到新北市僱主,如果沒有當局「修法」或跨縣市協調,很可能會引發勞資糾紛或者淪為道德勸說。
新北市首創產檢假及陪產檢假,勞動部強調支持,並將審慎研議「修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說,雖然「性別平等法」沒有產檢假、陪產檢假的假別,但勞工還是可以用事假、特休假、病假、家庭照顧假等名義請假,當局規定較有彈性,「新北市只是新創了產檢假及陪產檢假兩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