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12月15日上午消息,深交所對TCL科技股東李東生下發監管函,因其在承諾不減持公司股份的期間內發生了減持公司股份的行為,股東、董事李東生違規減持500萬股,成交金額分別為3590.98萬元和3576.47萬元。
以下為深交所監管函全文:
關於對 TCL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李東生的監管函
2020年4月13日,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披露的《關於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計劃非交易過戶完成及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情況的公告》顯示,你作為公司股東、董事承諾自4月10日起六個月內不減持所持公司股份。4月29日,公司披露的《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預案》顯示,你與一致行動人承諾,自公司審議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交易的上市公司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實施完畢期間不減持所持公司股份,前述交易實施完成公告發布時間為12月1日。9月1日,公司披露的《關於公司大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顯示,你於當日賣出並買入公司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分別為3590.98萬元和3576.47萬元。你在前述承諾不減持公司股份的期間內發生了減持公司股份的行為。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11.11.1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規定,切實完善股份管理機制,合規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