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江蘇省將全面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日報君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7月1日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遷入本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須在8月1日前完成車輛註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為有效減少機動車排氣汙染,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8日發布的《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蘇政發[2019]33號)的文件,我省將全面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新標準執行時間為2019年7月1日,針對車型為輕型汽車與重型燃氣車輛。
對於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確認,國產車汙染物排放標準以整車出廠合格證為準, 進口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以環保清單為準,沒有環保清單的,由環保部門進行確認並出具證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提醒,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業務辦理需注意——
(1)2019年7月1日之前已購買的車輛,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2)已從外省市遷入本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
上述車輛必須在2019年8月1日前完成註冊登記與轉入業務,逾期將不予辦理。
連日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每日新車上牌量達600輛,較平峰時增加50%。
採寫:南通報業全媒體記者張亮
編輯:房亞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