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青島市立醫院發布通報,18歲女網友發微博舉報青島市立醫院醫生張某某向其發送不雅微信,情況屬實,決定處罰:
張某某留黨察看兩年,專業技術職務由中級11降為初級13,調離臨床崗位。沒有像中山大學教師王某某一樣因教學中曝出不雅微信而被解聘,醫院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希望這位年輕的醫生吸取教訓,在哪裡跌倒在哪裡爬起來。
不過,微博網友昨晚23:08再次曝出更為露骨的當事醫生和18歲女患者的微信聊天內容,尺度之大,令人吃驚,有的字小編不得不打馬賽克。
這張截圖顯示,女孩已經表示要投訴,醫生張某慌忙滅火,包括清科主任出面都沒有成功。
加上此前當事女孩和網友陸續發出來的微信聊天記錄,構成了大概的聊天鏈條,可以看出兩人經常聊天,女生有變換微信頭像(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都做了隱藏處理),有文字、語音、電話等,女孩有關鍵內容使用了語音,並未翻譯成文字。女孩到底使用語音說過什麼,網友也有不少疑問。
202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施行的情況下,微信、微博等記錄據此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市立醫院的心理科醫生還敢用如此齷齪、淫穢的語言涉嫌騷擾18歲女孩,是法盲?傻白酸?還是精蟲上腦?
而這位被網友曝出的醫生張某某,今年32歲,2015年才從青島大學醫學院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專業碩士畢業,同年進入市立醫院工作。看到這裡,除了痛批其行為,也不得不感嘆:80後碩士的智商,真是被00後碾壓啊!
此事,後續是否涉及民事賠償,還需觀察。
性騷擾情節較輕負民事侵權責任,情節較重負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性騷擾表現形式包含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2018年8月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