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施工合同糾紛,京源環保涉及訴訟

2020-12-10 證券之星

(原標題:陷施工合同糾紛,京源環保涉及訴訟)

12月8日,資本邦獲悉,京源環保(688096.SH)發布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

公告顯示,京源環保的募投項目智能系統集成中心、研發中心建設通過公開招標由原告江蘇優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地建設)中標。2019年9月18日,優地建設作為承包人與京源環保作為發包人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0年初,京源環保因工程分包範圍變更於2020年1月18日與優地建設籤訂了《終止協議》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照中標合同,分包範圍減少了系統集成中心廠房和傳達室二的工程量,合同金額變更為2,909.88萬元。優地建設認為合同施工範圍變更後無法實現預期盈利,故訴請撤銷2020年1月18日籤訂的《終止協議》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優地建設具體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撤銷優地建設、京源環保於2020年1月18日籤訂的《終止協議》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判令京源環保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京源環保表示,上述項目作為公司募投項目,公司已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將中標合同中減少的系統集成中心廠房和傳達室二的工程量發包給其他施工方,目前整個項目施工按計劃正常開展,本次訴訟不會對募投項目的進度造成不利影響。本次涉訴金額佔公司營業收入比例相對較小,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和核心競爭力造成較大不利影響。鑑於本次公告的涉訴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

截至公告披露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相關焦點

  • 建設工程合同涉及的買賣合同關係糾紛如何審理?
    作者/張穎律師【案情簡介】 2011年9月23日,原告某建材供應a公司與某房地產b公司就買賣合同關係產生糾紛。建材供應商a公司因已經向某房地產b公司提供原材料供應,而房地產b公司並未履行其給付材料價款的義務,所以建材供應商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房地產b公司給付採購材料價款。
  • 京源環保IPO:涉嫌虛假宣傳核心技術 與供應商交易數據真實性存疑
    原標題:京源環保IPO:涉嫌虛假宣傳核心技術 與供應商交易數據真實性存疑   近日,江蘇京源環保股份有限
  • 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庭審技能
    ▊課程簡介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庭審技能(一)第一部分:起訴主體的選擇一、起訴主體選擇的意義1、確定管轄法院;案例:可能涉及三個主體該作何選擇(3)掛靠1. 掛靠概念、法律依據及相關規定2. 在掛靠施工情形下,誰有權提起訴訟主張工程款?3. 案例:不能僅以存在掛靠關係而簡單否定掛靠人享有的工程價款請求權4.
  • 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
    那麼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這一內容,下面郝江律師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但是在中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爭議頗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本身內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則是涉及到構成二者的要件問題多與保險費交納、保險單籤發等實際問題密切相關,尤其是在保險實務中往往因立法的技術問題而使標準難於統一,造成許多賠付的糾紛。鑑於此,本文將對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 邢臺中院深入推進訴源治理 18天化解一起建設施工合同糾紛
    僅用18天,一起訴訟標的額高達4400多萬元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在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和特邀調解員的調解下得到化解這起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原告某建設公司訴被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拖欠工程款、違約金共計4400餘萬元。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涉及工程量認定、成本核算等多個方面,走訴訟程序經常要用滿6個月的一審審限。原告企業經營困難,走訴訟程序不利於企業儘快復工復產,走訴訟程序可能造成工程停工,也不利於被告企業,他們決定先行調解。
  • 專業視點 | 實際施工人的代位權訴訟
    代位權訴訟制度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的基礎上,對保護實際施工人增加的一條規定,即司法解釋二第25條的規定:「實際施工人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以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怠於向發包人行使到期債權,對其造成損害為由
  • 最高院馮小光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上)
    就是說,施工合同案件的基數很小,但是上訴、申請再審、直至申請檢察機關抗訴(檢察建議)的案件數量和比例都很大,直至在最高法院對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後,當事人仍然不服,向最高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這說明什麼呢?說明相當比例的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對各級法院有關裁判不服。
  • [訴訟]興源環境: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
    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興源環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訴訟、仲裁事項進行了全面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累計發生的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已達到披露標準。
  • ...02068)附屬六冶就與衡達置業之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提交起訴狀
    來源:智通財經網智通財經APP訊,中鋁國際(02068)發布公告,該公司全資子公司六冶就與衡達置業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六冶與衡達置業於2014年5月10日籤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衡達置業將合同約定的工程發包給六冶,六冶依約完成了全部合同義務並將已全部完工的工程交付給衡達置業投入使用,衡達置業至今仍欠付六冶工程款人民幣5075.88萬元。
  • 凱華地產陷租賃合同糾紛 曾涉法律訴訟10起
    案由為租賃合同糾紛,案號為(2019)粵0191民初2843號。原告凱華地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華地產公司)與被告江蘇潤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潤港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法院於2019年10月15日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凱華地產公司委託代理人程操,被告江蘇潤港公司委託代理人黃海、周一凡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合同相對性理念反思:以實際施工人制度為起點的分析
    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這一條款一經問世,就引來了巨大爭議,被視為是對「實際施工人」權利的特殊保護條款。在《解釋一》頒行的十四年之後,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以下簡稱《解釋二》)。
  •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專屬管轄?
    實踐中,應當按照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限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第三個第四級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當包括該項下的建設工程施工相關的案件,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 我做了十年法官:告訴你「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庭審的秘訣
    合同糾紛,是民商事案件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每個工作日,大約有2.5萬起合同訴訟在全國各地法院發生。  我在北京法院從事法官、副庭長的十年裡,審理最多的也是合同糾紛案件,這成為了我做律師後賴以生存的寶貴實務經驗之一。
  • 施工合同爭議是否可以仲裁
    ,那麼施工合同爭議是否可以仲裁?下面由薛飛律師進行解答:一、施工合同爭議是否可以仲裁可以的。民訴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於專屬管轄的範圍。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專屬管轄,當事人在約定管轄、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時候都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有關規定。
  • 租賃合同違約、延期交付房屋,這類涉疫情糾紛咋化解?
    省高院民四庭庭長周志剛說,涉疫情訴訟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佔比最大,酒店這些服務類小微企業是受疫情影響較重的群體之一。審理過程中,房地產公司提供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濟源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等部門下發的大量汙染防控和疫情防控文件,以證明從施工至約定交房日期,濟源市實施環保管控停工228天,因疫情管控停工55天,共計283天。濟源市人民法院認為,該房地產公司雖有逾期5個月交房的事實,但其提供的證據,酌定環保管控措施影響交房天數為114天(影響程度50%)。
  • 建築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這樣才能避免糾紛,但是即使再謹慎也會有產生糾紛的可能的,那麼建築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下面由薛飛律師進行解答: 一、建築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優選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轉包。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打足投資,保證歸口使用資金80%以上存入銀行,專款專用。
  • 門面房租賃合同糾紛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很多生意人都是租賃商鋪做生意,因此必然會與商鋪所有權人籤訂租賃合同,如果發生租賃合同糾紛,且決定就租賃合同糾紛起訴,必須要了解關於租賃合同合同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那關於門面房租賃合同糾紛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 合同糾紛訴訟費是按合同總金額收取,還是按訴訟標的基數來收取?
    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屬於財產類案件,其收取訴訟費就是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來確定,比如10萬的合同總基數,但是起訴時只起訴了5萬元的未履行糾紛,那麼訴訟費用的計算基數就是以5萬來計算,與合同總基數無關。01訴訟費用是與訴訟請求有關的費用,沒有呈現在訴訟請求中的部分是不用繳納訴訟費的合同類訴訟費的計算基數以訴訟請求的金額為準,而不是以合同的總標的為準,主要繳納的計算標準如下: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
  • 山東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內容來源於:山東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為妥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山東高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研究,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1、
  •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過了時效怎麼辦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過了時效怎麼辦呢?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 一、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過了時效怎麼辦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但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曾經有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人身損害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現在所有不足三年訴訟時效的都統一被規定為了三年。  合同超過訴訟時效後,當事人仍有起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