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內容如下:
音頻解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市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00:00/ 00:00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對規範性文件《廣州市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市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市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衛規字〔2017〕1號),對我市開展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進行了規範,有效地減少了出生缺陷的發生。2018年國家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以來,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廣州市組織開展涉及機構改革的法律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為切實做好機構改革之後規範性文件的有效延續工作,啟動對該《通知》的修訂。
二、法律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婦幼函〔2016〕894號)。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為適應機構改革的要求,修改相關組織實施的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具體修改內容包括:根據《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不再保留「廣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名稱,修改為「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範表述。
(二)根據《廣州市衛生計生委廣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補助標準的通知》(穗衛函[2018]1407號)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政府補助標準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地區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7〕5號)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所以將「六、補助標準、經費來源中『套餐一補助標準為550元/對,套餐二補助標準為915元/對。』」修改為「按照《關於印發廣州地區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7〕5號)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
(三)按照目前財政部門的職責分工內容,對「五、職責分工(三)財政部門。中『負責審核負責衛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的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預算經費。』」修改為「負責按規定審核衛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預算。 」
(四)《關於印發廣東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粵衛〔2015〕22號)為2015年開始實施的文件,《廣東省出生缺陷防控項目管理方案(2018-2020年)》粵衛辦〔2018〕17號)已於2018年5月份實施,《廣東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徵求意見稿)》正在徵求意見,所以刪除《關於印發廣東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粵衛〔2015〕22號)。
(五)因為《廣州市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市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衛規字〔2017〕1 號文)實施時已廢止了第七條中提到的「《關於印發的通知》 ( 穗計生發〔2007〕18 號)、《關於印發廣州市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的通知》(穗計生發〔2012〕71 號)、 《廣州市人口計生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地中海貧血基因檢測的通知》 ( 穗計生發〔2015〕3 號) 」這三份文件,所以刪除這部分內容。增加「《廣州市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市免費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衛規字〔2017〕1號)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廢止。」
(六)因為原廣州市婚姻登記預約系統已停止使用,現廣州市統一使用廣東省婚姻登記預約系統提供預約服務,廣東省婚姻登記預約系統由廣東省民政廳負責運維,全省統一的預約服務提示中無婚檢提示內容。刪除五、職責分工(二)民政部門。中「在婚姻登記預約系統向結婚人員提示婚前健康檢查注意事項的有關內容;」。
(七)四(二)1中刪除「等相關證明材料」的表述,避免出現證明事項兜底條款。
(八)《通知》所需相對人提交的材料多為已有證照,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補充增加「對通過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無需提供材料」。
【來源: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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