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慧 記者 嚴君臣)四處開設賭場,在賭場中放高利貸,為索要賭債將借款人非法拘禁,多次使用毆打、電擊、恐嚇等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南通通州一惡勢力團夥在當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8月13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曹某等四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進行一審宣判。
「打遊擊」式四處開賭
現年32歲的曹某是南通通州石港鎮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出獄後個體經營汽車修理店。原本踏踏實實靠技術吃飯,日子也能過得紅火,可曹母卻偏偏喜歡聚眾賭博,從中抽水牟利。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由曹母租用場地,曹某在別人家中組織多名賭博人員以長牌「子午頭」方式聚眾賭博。曹母負責抽頭,曹某在賭場向參賭人員王某放貸1萬元,向王某任放貸1.5萬元。本場賭資達人民幣10萬元,共抽頭漁利1萬元。
為躲避檢查,曹家母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定時更換賭博地點。先後在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花市街村,劉橋鎮蘇池村、蔣一村等地的自己家中或租用當地村民的住所,分別組織十多人以長牌「子午頭」或「牌九」的方式進行賭博。
在開設賭場過程中,曹某安排賭場所需各項事宜,包括安排人員接送參賭人員、組織聚餐,安排人員在賭場周圍「站崗放哨」,自己或安排他人在賭場中「放水」;曹母則負責聯繫租用賭博場地,聯繫部分參賭人員,在賭場中抽頭漁利,並為參賭人員提供香菸、飲料及其他食品;張某、王某波則接受曹某的安排,負責在賭場中「放水」、接送參賭人員或是在賭場周圍進行「望風」。
2017年下半年期間,曹家母子通過上述方法開設賭場9次,涉案賭資達80萬元,抽頭漁利共計8.1萬元。
賭博人員遭暴力討債
2017年9月12日至19日,曹某為了向何某索要賭債,迫使何某居住在石港鎮某賓館裡,同時要求何某不定期外出籌集資金。與此同時,曹某指使張某、王某波採用輪流貼身跟隨等方式對何某全程看管。後何某償還了部分賭債後,曹某才將其放走。
之後,曹某、張某為討要剩餘欠款,曾將何某捆綁後,以要將其推下河進行威脅恐嚇;曹某還曾還用安全帶猛勒何某脖子,導致何某出現驚厥症狀才鬆手。期間,曹某、張某多次毆打、電擊何某,並脅迫何某寫下35萬元的借條。
2017年9月至12月期間,曹某、張某為索要賭債或墊付的賭債,多次來到參賭人員住處,將他們帶至路邊偏僻處,自行或指使他人採用電擊、毆打、捆綁等暴力手段,強行向參賭人員索要賭債。致使參賭人員身體健康受到嚴重侵害、心理健康受到嚴重破壞,無法正常生活。
惡勢力犯罪團夥覆滅
法院審理認為,曹某、曹母開設賭場,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曹某糾集張某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二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曹某、張某、王某波非法拘禁他人,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其中,曹某組織、策劃、指揮該犯罪團夥進行犯罪活動,是犯罪團夥的糾集者,依法應當按照該犯罪團夥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其餘三名被告人在犯罪團夥中積極參加犯罪,是犯罪團夥的其他成員,均是主犯。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通州法院判決該團夥首要分子曹某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將該惡勢力犯罪團夥的四名成員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