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三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 民辦幼兒園實行市場調節價
《辦法》明確,幼兒園收費項目全省統一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夥食費和代收費。
其中,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園服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等。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收入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區分不同項目,由市州、縣(市、區)政府制定。
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二、民辦幼兒園制定或調整收費需開學前兩個月公示
《辦法》明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由各市州發改部門商教育行政、財政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
夥食費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
民辦幼兒園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應當於新學年開學兩個月前將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服務項目和內容向社會公示。
三、嚴禁以特長班、興趣班等為由另收費
《辦法》規定,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夥食費和規定的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長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保教費、住宿費和夥食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費。幼兒入園後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夥食費按周計退。
四、規範幼兒園財務管理,加強監督和管理
《辦法》明確,各級各類幼兒園要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實行成本核算,科學計算幼兒教育培養成本。
幼兒園不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票據,無健全財務制度,無法提供完備成本資料的,發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不予核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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