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關注:近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對此點評如下:
浙江省公布 2020 年電價調整方案。1)將現行統調燃煤標杆上網電價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上浮幅度上限為 10%,下浮幅度下限為 15%。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可不受「基準價+上下浮動」限制。今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範圍進行調整時,我省同步進行調整。2)40%電量執行基準價,其餘機組上網電價降低 0.0034 元/度:居民、農業和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量,2020 年暫按照各機組當月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量的40%確定,執行基準價,並繼續執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基準價和超低排放電價詳見表 1。除以上電量外,我省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降0.0034 元,調整後的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詳見表 2。3)市場電部分 2020年暫不上浮:現執行標杆上網電價的統調燃煤發電電量,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由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並以中長期合同為主確定具體上網電價(包含超低排放電價),2020 年暫不上浮。所有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上網電價,與表 2 電價表中上網電價的價差,作為用戶側價格浮動的空間。4)降低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除農業排灌、脫粒和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我省農業生產用電銷售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 0.1 元。5)執行時間:前述上網電價調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銷售電價調整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執行。
對於執行基準價的 40%電量,此次調價調回了 2019 年 7 月下調的 1.07元/度。居民、農業和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量,2020 年暫按照各機組當月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量的 40%確定,執行基準價,並繼續執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2019 年 7 月,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電廠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稱,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降 1.07 分(含稅),執行電量不包括當年已參加直接交易電量。對於執行基準價的 40%電量,此次調價調回了 2019 年 7 月下調的 1.07 元/度。
對於不執行基準價的 60%市場電電量,此次調價後,上網電價較 2019H2非市場電基準價降低 0.0034 元/千瓦時;較 2019H2 市場電基準價降低0.0141 元/千瓦時。根據中電聯數據,19 年 1 至 11 月浙江省市場電交易電量佔總用電量的 28%。2020 年市場電佔比還有上升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