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持有關證明,報請學校批准。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學籍,由學校發給相應的學生證、校徽,建立相應的學籍檔案。凡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隨時處理,不受時間限制)。
第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者,本人提出申請,持所在單位證明(因病須持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批准後,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隨下一年級重新辦理入學手續。期滿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按入學年份定稱年級,如2003年入學的新生簡稱為2003級。畢業生按畢業年份定稱屆,如2003年畢業的學生簡稱為2003屆。
第五條 在籍學生每學期均須按規定到繼續教育學院學生科辦理註冊手續。
第六條 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院校。
第二章 成績與考核
第七條 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我校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載入計分冊歸入本人檔案,作為升級、留級、降級及畢業的依據。
第八條 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依據,醫藥類專業學生同時依照《高等醫藥院校學生行為規範》,每學年進行學年鑑定,畢業生另外進行畢業鑑定,主要採取個人總結、班主任下評語、學生科審核、繼續教育學院籤署意見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 學業考核分考和考查兩種。成績的評定,採用百分制或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兩級制(合格、不合格)記分。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以期末考試為主,平時成績佔20%—30%;考查課程的學期總成績應包括期末考查、平時成績、階段作業、實驗和期中測試等幾部分,由任課教師綜合評定。
第十條 醫藥類專業學生在臨床實習期間的成績評定,由實習醫院的科(室)任課教師做出客觀評語,確定成績,載入臨床實習登記冊,並報醫院醫務處(科)審核蓋章。各科實習成績全部合格者,才能參加畢業考試。
第十一條 每門課程學生有四次參加考核的機會,即:學期考核、學期補考、畢業前補考、結業後修業年限內的補考。學生無論什麼原因不參加考核,都視為自動放棄一次考核機會,只能依次參加下次考核。
第十二條 每學期對每門課程均作學期考核,考前將進行資格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考核資格,成績記零分:
(一)缺課學時數累計達該課程學期計劃面授學時三分之一者;
(二)該課程作業缺交次數達三分之一者;
(三)實驗課、實習課缺課次數達三分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