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近日,《青春有你2》選秀節目中曜星文化公司的練習生組合baby monster可謂是給問法網小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採訪時說「伴奏是自己剪的,衣服是自己挑的,用的歌是之前公司哥哥帶過的姐姐寫的...稱沒有公司LOGO,只能黑體加粗。」之後表演完公司姐姐的歌曲《hustle》後,導師問他們有什麼要更多展示的麼?他們兩個人沉默了,後臺採訪解釋說「沒有版權,頭一天節目組問我說,如果這個音樂放了,需要有版權費用,你們公司支付麼?我倆掏掏兜,算了吧,我們不表現了哈哈。」節目組靈魂一問體現了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敬重,兩個女生因為沒有錢支付版權費所以不表現了也讓我覺得十分可愛。那麼,問法網小編就請問法網律師給大家講講這種選秀節目使用音樂作品的一些小範圍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首先,我國是沒有智慧財產權法的,之前看《精英律師》裡面的臺詞講依據我國智慧財產權法,這個明顯是有問題的。智慧財產權分為《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三個部分。
其次,大家俗稱的「版權」實際上就是著作權,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依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像選秀節目中的音樂作品和舞蹈作品均屬於常見的作品類型,因此均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17項權利,4項人身權,13項財產權,像這種選秀節目因為使用的大部分是明星已發表的音樂作品,因此一般涉及署名權、表演權、改編權。
署名權通俗意思就是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我們看青春有你初評級舞臺表演的時候,音樂響起時左下角都會出現這個音樂的名稱、演唱、原唱、OA(Original Authur 原作詞者)、作詞、OC(Original Composer 原作曲家)、作曲、編曲、改編編曲的作者都是誰,這就是他們署名權的一種體現。
表演權就是指公開的表演。比如A創作了一首歌,已經發表,青春有你的練習生在初評級舞臺上表演了這首歌曲,那麼就需要事先經過A同意並支付報酬,否則就侵犯了A的表演權。這也就是曜星文化練習生為什麼沒有做更多展示的原因,簡單講就是「沒交版權費」。當然表演權是不能控制免費的公開表演行為的,因為免費公開表演已發表作品屬於合理使用。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新作品的權利。像節目裡很多歌手已發表的歌曲都經過了練習生團隊的改編,這都是要提前經著作權人同意並且付費的。
最後,希望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尊重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