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粉絲在聽律小程序上諮詢我未婚先孕媽媽不給戶口登記不了 孩子上不了戶口 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幹涉他人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 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父母幹涉婚姻,建議和父母先溝通交流。畢竟孩子已經生下來了,就要對他負責。戶口也是遲早要上的,相信父母最後一定也會理解的。如果急需,而父母又堅決不同意的話,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的戶籍科申請開具戶籍證明,也可以向當地的婦聯反映、尋求幫助。
那麼,沒有結婚證,生孩子,可以上戶口嗎?
沒有結婚證,生孩子也可以上戶口。屬於未婚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需要交社會撫養費。
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4、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5、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特殊情形如單親或採取輔助生殖技術等出生的嬰兒(試管嬰兒),如父親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說明並籤字,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可以籤發《出生醫學證明》。
另外,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小孩子上戶口的事情是有很多內容,很多事情我們需要先去當地派出所諮詢下,這樣可以保障上戶口的時候順利一些。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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