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歲男童被生母鎖在廁所兩日致死!生而不育,不配為人母!

2020-12-18 孩事兒

蔡康永:孩子是一個不可逆的選擇,選擇生兒育女,也就選擇了長時間的承諾和束縛,孩子是跟彈性和自由相牴觸的。也就是說後悔了,覺得自己做不來的時候,也不可能把他再塞回去。

一、男童發育不良,各方推卸責任

警方表示,死亡男童體重約為5、6公斤,即約兩個月大的嬰兒一般,比同年齡的其他男童體重應有的14公斤要輕得多,救援人員在抱起遺體時,都控制不住情緒而落下眼淚。

(圖:中時電子報)

▲警方將林姓女子與其男友帶回調查

據了解,林姓女子在夜總會工作,因精神狀態不佳,領有衛生部門籤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卡,其子是和前男友所生,直至今年8月在網上認識蕭姓男子後同居。蕭姓男子稱,男童平日都是由林姓女子照顧,本次死亡事件與他無關。

不過,警方調查發現,林姓女子自親哥手上接養過兒子後,二人就再沒有聯絡過。直至昨日,男童媽媽終於向警方坦承,3天前因為兒子吵鬧不聽話,她一氣之下把兒子鎖在浴室,後來與蕭姓男子外出工作。前日回家時,才發現兒子已經死亡,晚上7點左右,和男友商量糾結過後才決定報警。警方在翻查閉路電視時發現,林、蕭二人鎖男童在廁所後兩天回到住所,還若無其事地在樓下夾公仔機店「夾公仔」。

(圖:中時電子報)

▲警方發現,9日上午二人還在樓下玩夾娃娃機

二、各界為此汗顏,女人可憐又可恨!

有參與營救男童的消防員在社交媒體發文:「看著你在廁所弦月般的側睡,很消瘦的賴床不想起來,也沒被子可以蓋,應該很冷吧,媽媽還小不懂事就別怪她」。

據報導,檢方發現領有身障手冊的林姓女子本身很窮困,根本無力交保,且林姓女子連自己都照顧不好,其實是一起社會悲歌,因此羈押對林女並不是最好的處置。雖然,相關部門會對其進行持續關懷,單林姓女子該負的刑事責任,當地檢方表示依舊會進行調查。

講真,看完這則新聞,內心久久不能平復,不管怎麼說,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肉,她的身上流著和他們相同的血液,所以無論哪一個出事,對其他人都是錐心的痛,是骨肉相連之人才能感覺得到的悲痛。

而現在,作為孩子的父母,居然把自己的孩子能鎖在廁所兩天而不聞不顧,還休閒的逛街抓娃娃,他們的心裡哪裡還有一點骨肉親情的存在?哪還有什麼人性可言?貧窮和疾病並不是虐待和遺棄孩子的理由,那是違法行為,也是不人道的,虎毒還不食子呢,更何況是有情感的人?

生而不養就是犯罪!

作為一個母親,懷胎十月生下孩子,照顧了孩子幾天,給過什麼溫暖,負過什麼責任?我想這是每一個有良心的媽媽必須要問自己的問題 !然而,在新聞中,我一點都沒有看到!這也是為什麼最讓人氣憤的地方!

近些年,我們看到了太多這樣的新聞:

案例1 :

2013年,央視《新聞1+1》曾做過一期節目——貴州11歲女孩小麗被親生父親虐待長達5年:開水燙頭,魚線縫嘴,針扎手指,跪碎玻璃。

▲新聞事件報導截圖

小麗渾身上下都是傷,而村裡人都知道她挨父親的打,但在這麼長時間的過程中卻無人敢過問。中間也曾有好心人報警,當時派出發現孩子身上只有紅腫的現象,所以只是對她父親的處罰以批評教育為主!直到小麗受到更大傷害被媒體曝光後,女孩的父親才被依法刑拘。

案例2:

2013年的6月,在南京江寧區,一名1歲和一名3歲女童被發現餓死家中。兩個女童的父親犯罪入獄期間,由孩子的母親照料。但母親將兩個孩子鎖在主臥室內,僅給孩子留了少量的麵包等食物和一壺水後,就鎖上大門離去,一直未回家,直到慘案的發生。而這期間,孩子的母親其實一直在家附近玩樂,還曾去社區領過救助金。

後來這位母親以「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而兩個消失的幼小生命卻再也無法回來。

▲新聞事件報導截圖

別讓一個鮮活的生命為你的「生殖衝動」埋單!

生而不育不配為人父母!做每個選擇時,想清楚選擇背後要承擔的責任。一旦做了選擇,就盡職盡責的做好。在生兒育女這件事情上,尤其需要如此。

生而不養的孩子不少,被溫柔以待的孩子也有,可是被耽誤的孩子,即使只有一個,對於她自己來說,也是整個成長經歷的不幸。真的,不是自己準備好了做父母,就不要把小生命帶到這個世界上,經受本可以避免的磨難。即使沒有辦法等到萬事俱備的程度,也要做好一起陪Ta歷練、成長的心理準備。

最後,必須引起重視的一點:

雖然在我國的《民法通則》及《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撤銷未成年人監護人資格的相關規定。但,其實在司法實踐中仍面臨著巨大困難。我國的各種福利機構制度的不完善,將會導致一旦孩子的父母被剝奪了監護權,孩子未來的生活經常面臨無人照顧的境地。法院如果不能為未成年人找到合適監護人,也沒辦法做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判決。

在保護孩子的道路上,我們還任重而道遠。在法律還有待完善前提下,只能呼籲廣大父母,生孩之前請三思。我們能給予孩子的是愛,而不是傷害。

一個沒有最基本的責任感和負疚感的人

不配擁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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