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11月18日,由德州市德城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於恩龍等47人涉黑案件、齊朋朋等12人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德城區檢察院檢察長戴志軍出庭履行職責。
於恩龍、於恩輝等47人涉黑案件
公訴人出庭履職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於恩龍單獨或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013年12月21日於恩龍、於恩輝糾集許洪強及於恩齊(另案處理)持砍刀、匕首、棍子,將3名工廠工人砍成輕微傷。2016年前後,於恩龍、於恩輝陸續在德州市陵城區、德城區等地租用多處門市作為組織聚集窩點,以「融盛車貸」、「德瑞車貸」、「合善公司」等公司為依託,糾集人員從事非法高利放貸、討債活動,並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於恩龍為組織者、領導者,於恩輝為領導者,李振等5人為骨幹成員,耿雲明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付從軍等37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人民法院查封財產時公然阻攔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人民法院查封財產後,無視國家法律的尊嚴,公然對抗國家司法機關,轉移、變賣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該組織先後共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等犯罪191起,實施組織內違法行為8起,涉及被害人180餘人,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510餘萬元,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
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於恩龍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於恩輝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個月不等,並判處相應罰金。
齊朋朋等12人涉惡案件
公訴人出庭履職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齊朋朋註冊成立航程公司並擔任法人代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份,齊朋朋以「車輛抵押借款」為載體,糾集他人在德州市德城區、陵城區等地實施多起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齊朋朋為首要分子,以王法哲等11人及袁龍、孫文凱(均另案處理)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車輛抵押借款」之名,宣傳「押證不押車、快速放款」,吸引、誘騙客戶籤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為抵押車輛安裝GPS定位器,還款過程中以所謂逾期還息、GPS信號異常、節假日未提前還利息、到其他公司二次押車借款等理由肆意認定客戶違約,秘密拖走客戶車輛,收回本金後仍強迫客戶交納高額違約金、拖車費,不支付則將車輛變賣。
該犯罪集團人員眾多、分工明確,在德城區、武城、景縣等地有組織的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37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
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齊朋朋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對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並判處相應罰金。
德州檢察機關將繼續堅決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省檢察院工作要求,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切實履行好檢察職能作用,深入開展「六清」「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為打好打贏掃黑除惡這場人民戰爭貢獻檢察力量。
來源丨德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