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民之典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發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規定包含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會活動社會關係的每一個細節,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下面跟小編一起去學習
《民法典》小案例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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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案例(43)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問:小宋的老公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子,婚後該房產價值漲了好幾倍。請問對於這幾年房子漲價的那部分錢,小宋可以分到一部分嗎?
答:《民法典》第1063條明確規定,(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案中,小宋不可以獲得該房產漲價後的一部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孽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否則並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小案例(44)
——違規過度檢查可以要求賠償嗎?
問:月月因腿部骨折住院治療,醫生卻讓她接受身體各項指標的全面檢查,這屬於過度檢查嗎?可以要求賠償嗎?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本案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屬於侵犯患者權利的行為,屬於過度檢查,患者月月有權拒絕。如果導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醫療費用,或者造成患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害的,患者有權請求醫療機構返還不必要醫學檢查所支出的費用或者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素材:職工權益保障室 宗 瑋 房 蕾
編輯:王媛媛
監製:馬俊松
審核:尉雙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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