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生200元,另外100元直補幼兒園
□記者 鄭松波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民生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鄭州市將每年為適齡幼兒發放學前補貼300元,其中直補幼兒園100元,補貼幼兒200元。
對具有鄭州戶籍或外來務工人口中父母持有居住證、就業證明,且在教育、民政部門正式註冊登記的各級各類普惠(不合格和高收費幼兒園除外)幼兒園就讀、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發放學前教育券。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直補幼兒園100元,補貼幼兒200元,每名幼兒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此規定從2011年秋季入學開始執行,2012年繼續執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兒及孤兒、殘疾幼兒在使用學前教育券的同時,不影響享受其他相關資助政策。財政部門將依據在園幼兒數,將今年的補貼資金於12月31日前撥付到幼兒園,並於寒假前按照標準補發給符合條件的幼兒。
市教育局副局長盧新華說,學前教育券針對普惠幼兒園發放,普惠幼兒園是指合格的低價幼兒園,對於每月託費和餐費加在一起,高於當地同期月最低工資標準1080元的高收費幼兒園,將不能享受政府補貼。同時,沒有註冊登記的「黑園」,政府也將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