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撫州市樂安縣系列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圍捕抓獲。鑑於案情重大,江西省公安廳決定提級偵查,成立由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精幹力量組成的專案組,並將案件指定宜春豐城市公安局管轄。
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當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通報,8月16日16時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數千名武警、警察、民兵經過連續數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盤查,將曾春亮抓獲,其涉嫌在5天裡殺3人、傷1人。
8月8日,樂安警方發布懸賞通告,該縣山碭鎮山碭村當天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男子入室殺人致2死1傷。死者為兩名老人,傷者為一名兒童。經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已在逃。
警方披露,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身份證號362526197604020819,住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新厚坊組49號1戶。當時查明其已往山碭鎮周邊地區逃竄,警方懸賞5萬元,獎勵給直接抓捕或為抓捕提供直接線索者。
5天後,曾春亮在逃亡中涉嫌再次犯案,致一人死亡。樂安警方通報,8月13日早上8時25分許,山碭鎮厚坊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一名在厚坊村工作的幹部遇害。
當天,樂安警方將對曾春亮的懸賞金額提高到了30萬。
在抓捕曾春亮的過程中還發生了一起悲劇。據澎湃新聞報導,樂安縣公安局龔坊派出所輔警杜海華在S313省道盤查過往車輛時,一輛卡車剎車不及時,杜海華被撞身亡。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曾春亮是一名累犯,此前兩次因盜竊被判入獄,從2002年底至今累計服刑約15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楊友古、曾春亮等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3)臺路刑初字第158號》顯示,曾春亮於2002年12月5日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調至江西省監獄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滿釋放。
2012年6月13日,曾春亮再次因盜竊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經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押於台州市路橋區看守所。
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楊友古、曾春亮、雷國輝經事先商量,結夥由被告人楊友古、曾春亮竄至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興峰路211號,砸破不鏽鋼玻璃門,竊得潘正方放在一樓房間內(倉庫)的銀焊1186公斤(價值人民幣96494元),之後以78000元的價格銷贓給被告人雷國輝。案發後,涉案贓物已被追回。
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春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第二次服刑期間,曾春亮曾獲得一次減刑。《曾春亮盜竊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2017)浙07刑更1896號》顯示,浙江省金華監獄於2017年5月24日提出曾春亮減刑八個月建議,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為曾春亮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裁定對其準予減刑七個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此後,曾春亮再次獲得減刑機會,但未能如願。《曾春亮盜竊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2019)浙07刑更2658號》顯示,2019年7月,金華監獄再次建議,對曾春亮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對此,金華市中院認為,曾春亮在服刑期間雖能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但其繫纍犯,且至當時未履行完畢生效判決所判處的財產性判項義務,於8月裁定不予減刑。
按照法院的裁定,曾春亮於今年5月12日出獄。然而,多年牢獄生涯並沒有促成其洗心革面,他曾經的一些良好表現也只是偽裝。僅3個月後,曾春亮就走上了人生的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