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教師以批改作業為名,在站臺上當眾猥褻9名年輕女學生。道德敗壞,影響惡劣。肇慶一小學教師梁某和終於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近日,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
據了解,梁某和1971年出生於肇慶市高要區,具有函授本科文化。他是肇慶一所小學的教學負責人。孩子們叫他"校長"。作為一名小學教師,梁和本應是好老師,但在孩子生命的重要起點上,他們卻被當成了魔鬼對待。
法院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梁某在負責某教學點和某教學點數學教師期間,為尋求性刺激,滿足自身欲望,梁某和多次撫摸9名5至8歲女生的臀部和生殖器他們用手捂著褲子,甚至直接伸進受害人的褲子去摸陰的方式進行猥褻。這些孩子有的在學前班,有的在一年級,最高的在三年級。
梁某和他的惡行,把臺下的孩子看在眼裡。一名學生說,他曾看到"校長"撫摸同學的下身。一些受害者對他們的父母,一些對其他老師,還有一些對其他學生做出反應。據一位老師說,一位受害者深受這件事的影響,成績下降,經常哭,還被同學閒聊。2019年12月11日,梁某夫婦被刑事拘留。
2010年10月,肇慶市高青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據院方介紹,為滿足性刺激,梁某何作為分管教學點的教師,多次在公共場所公共場所猥褻多名14歲以下的女孩,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作為負責教育的老師和教學點負責人,梁某和何某在學校教室作為公共場所,多次在公共場所猥褻9名12歲以下兒童。而且犯罪時間長,對被害人身心健康、親屬、家庭以及對其他學生的恐懼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社會影響非常惡劣,如果人民教師的名譽受到損害,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如果梁某他能在法庭上供認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梁某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教育培訓。
梁某又不服,上訴。他的上訴書說,他的犯罪行為沒有對受害人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他認罪態度很好。歸案後,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判對他從重處罰。
據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梁某與教學中心負責人多次在公共場所猥褻數名12歲以下女孩,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作為教師和教學點負責人,他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責任。他多次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12歲以下女童,人數多達9人,依法應予嚴懲。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例來自真實事件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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