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農村戶口,也就是說你不是農村人,不是農村人自然就不能回農村建房。但是根據1月國家釋放的建設用地指示,2018年開始,國家允許農村發展建設用地的開發租賃,但是只能發展租賃,不允許進行買賣,也就是說你可以到農村租一塊宅基地建房,和宅基地的現有戶主籤訂租賃合同,一般都是十年以上。在籤訂宅基地租賃合同後,可以對該塊宅基地進行自由規劃。
所以即便不是農村戶口,只要你的經濟基礎足夠好,去農村租一塊地建房也是可以的。但是現階段,能夠接受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一個房子,未來房子和土地都不屬於自己,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和實力的人,應該都不會願意接受。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沒有農村戶口的人是不可以回農村建房的。因為沒有農村戶口就是沒有農村的宅基地。這一條就從根本上杜絕了非農村戶口的人在農村建房的條件。
如果您能繼承的有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且被繼承人還活著,可以幫助被繼承人建房,這樣也就是等於變相在農村建房了,也相當於變相擁有宅基地。因為政策規定,地隨房走。
當然如果上面兩個條件都不成立的話,你也可以想像其它的辦法,因為現在的農村其實還是有其它方法可以選擇的。這裡就不敘說了。
一.自己沒有農村戶口,但是父母或其他親屬有農村戶口
這種情況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如果本人及其親屬願意可以在農村宅基地建房,對於本人來講父母或親屬年紀大,等到去世後你就有可能繼承房產。
二.農村集體合作社商議
中央一號文件最新規定有正當理由如回到本村發展經濟,開辦企業,學校,醫院等志在為農村發展作出貢獻,這種情況下如果農村有多餘的宅基地並且本人有意願,村幹部應當與農村集體組織商議在不損害農村集體所有利益的前提下批准宅基地來進行設施建設,但是僅有使用權,不能繼承。
俗話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因為有了農業戶口這個小本子,農民才有土地,以及各項補貼,所以,不少農民朋友覺得,一旦農業戶口沒有了,就意味著要失去土地、宅基地以及各種農村的扶持,其實大可不必有此顧慮。
我國將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
三權分置」下農村土地權利的重新劃分,即使不是農業戶口你也可以承包土地。
農民退出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進城落戶都是自願的;
作為農民我們還是有自己的選擇餘地;
單純的說,你不是農村戶口,在農村又沒有宅基地,但你是這個村子裡的人。要回農村蓋房子不行的。因為你要申請宅基地就沒那麼容易了。首先村委會就沒辦法給你審批,你雖是本村的人,但戶口卻在城裡。所以你也沒有理由在村委會審批宅基地。
但有一種情況,自己的戶口是城市戶口,而父母還在農村並且是農村戶口。屬於這種情況的,審批宅基地容易些,可以父母的名義審批宅基地。或者在原宅基地上面建房都是可以的。
戶口在城裡去農村申請和買村民的宅基地都是禁止的,後者也俗稱小產權房,私下的買賣手續不被法律保護。農村的戶口也只能在本村申請。戶口所在地是關鍵。
原來是農村的戶口且有宅基地,現在落戶進城了,老家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仍是你的,後代可繼承。但是不能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