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曾當眾槍殺一名19歲女孩
1993年,陳志偉在黑龍江一處歌廳與人爭執,隨後陳志偉壓不住火,拔出手槍後連開三槍,其中一槍正好命中一名女孩,該女孩當場死亡。兇案發生後,當地檢察院在公安機關沒有定性案件之前,搶先給出""陳志偉因制止流氓滋擾鳴槍示警,誤傷致死一人"的結論。案發後四個月,陳志偉還被海林檢察院正式錄用為國家幹部。一直到案發後,法院一審認定,陳志偉犯罪團夥還存在違法高息放貸、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採礦等行為。
判決書中披露了該案經過:1991年7月,陳志偉由黑龍江省原海林縣物資局,以工人編制調入原海林縣人民檢察院任書記員。1993年1月2日晚,陳志偉在海林市金座卡拉OK歌廳唱歌時,與同在該歌廳唱歌的張成海因爭搶麥克風發生爭執。張成海持酒瓶將陳志偉鼻部打傷,陳志偉掏出手槍朝天棚擊發一槍後,朝張成海等人跑離方向又連開兩槍,其中一槍擊中歌廳服務員艾芙,致其死亡。
當事人張成海在法庭作證時回憶說,當晚8點左右,他和"谷老四"(谷玉柱)等人到金座歌廳,那裡總有一名男子(指陳志偉)拿著麥克風。"我要吵架,他罵我,我們就哭了。我用一瓶酒打了他的臉。他被撞後,就坐在座位上。然後他從腰上拉了一下。我覺得他會拿出一把刀轉身躲起來。我聽到槍聲衝出門外。當我聽到中央大廳的第二聲槍響。老四聽到第三聲槍響就跑出去了。後來,當我們得知我們殺人後,我和谷老四就犯了罪。"
陳志偉在當晚的判決書中說,開槍殺人後,他到醫院處理傷口。他聽說歌廳的工作人員死了。"縫針後,我開車去了表哥趙秀麗家。在她家,我給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郭世昌打電話,說我在一起槍殺事故中傷害了人,那個人似乎沒有獲救。郭世昌讓我先回單位。他把我送到海林公安局。我回檢察院後,公安局的人把我和槍帶回公安局。我回到部隊,因為我想讓單位領導帶領我投降。"
根據一審判決,2018年5月,陳富清行賄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世昌、時任海林市委組織部部長莊俊傑。在兩人的幫助下,陳志偉沒有被調離檢察隊伍,還違規被聘為國家幹部。2000年,陳志偉向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吳德義行賄。吳德義非法指認陳志偉為共產黨員發展對象,次年成為正式黨員。2002年,陳志偉升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副廳長,2009年被任命為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2013年,陳志偉向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馬金群行賄,並被任命為技術室副主任(副科級)。
不僅是陳志偉本人,他的許多家庭成員也被分配到當地政法系統工作。根據一審判決,1990年6月至1996年9月,陳福清及其大女兒陳至立、侄子陳志勝、次子陳志軍先後被移送海林市公安局。陳志偉的叔叔陳福友被移送海林市人民法院。
今年8月6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陳志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虛報註冊資本罪等數罪併罰,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人分別被判處1年三個月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陳志偉長子陳泓銘(海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原科員)因犯偽證罪,獲刑一年三個月,叔叔陳富友(海林市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原庭長)因犯參加黑社會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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